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号
4、咨询电话:027-8711168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
2、符合变更《放射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具备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的专业人员、设施、房屋及管理制度等。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3、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5、送达(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书公示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为word版表格,一份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原表格扫描件);>>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拟变更人员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变更提交);
4、地名办等部门出具或发布的同址更名文件(同址更名提交);
5、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常见问题
问题1: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格式有何具体要求?
答: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应准确、真实、有效。网上在线提交的各种证书、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登载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药品生产”类别。各种证照、图纸、资格证明电子文件应当清晰,并能辨认图中线条和文字标注。文件中注明了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材料,必须真实签字、盖章生效,并上传扫描版本。上传材料的格式可以是word、PDF、jpg或者其他图片文件,单张图片文件控制在1M以内,其他文件控制在10M以内,不能上传压缩文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