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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2年第235期)

    企业名称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2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SP情况;2.委托现代化物流企业储存配送业务情况;3.网售药情况。存在问题在运输与配送方面存在未对受托运输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审计等问题;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存在未收集质量信息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辽宁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重庆崇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因许可证到期,企业未申请换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予以公告。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4日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1重庆崇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渝BA0230069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重庆市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1号通告》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1号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对通告中产品“菲同精纯植物凝胶”开展自查,对发现通告中涉及的化妆品,应立即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药监局。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1号公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产品 山西省
  • 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标注注册人名称、地址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检二妆处罚(2022)2号案件名称生产经营未标注注册人名称、地址的化妆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1000739167159L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员梅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经营未标注注册人名称、地址的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江西省
  • 江苏华辰医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华辰医用仪表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69879739N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顾新华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2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泰检处字〔2022〕026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事实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0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4处罚有效期2023/04/23公示截止期2023/10/24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江苏省
  • 徐州广度茉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州广度茉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086948256N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李莉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徐)药罚〔2022〕8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类别警告处罚内容警告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6处罚有效期2023/04/26公示截止期2023/10/26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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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亚南特种照明电器厂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冷光源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亚南特种照明电器厂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16236115H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王星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械处字〔2022〕1002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违法事实南京亚南特种照明电器厂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冷光源(规格型号:XD-302-250W,产品编号:22030001)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2022年7月11日,我局收到你单位生产的医用冷光源(规格型号:XD-302-250W,产品编号:22030001)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J22060020),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样品种检验方案的要求,该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7月14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送达告知书》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8月19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针对上述产品“红外截止性能”的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复检项目按药监综械管[2022]15号文附件1《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样品种检验方案》中30220.内窥镜用冷光源产品检验方案的规定判定,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26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2022年7月14日及8月26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星妍授权的企业质保部长陶红霞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组织生产了医用冷光源(规格型号:XD-302-250W,产品编号:22030001)一台,于2022年4月12日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并交由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你单位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台设备进行了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该台设备未对外销售,目前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调取该型号产品最近一次的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显示,2019年3月26日,你单位销售同型号产品给北京市立春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单台价格为21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J22060020)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20220266)证明案件来源、产品不合格项目;2.你单位《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 2022年7月14日及8月26日对你单位质保部长陶红霞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生产、销售等情况;4.医用冷光源(规格型号:XD-302-250W,产品编号:22030001)生产装配调试记录表、冷光源成品检验报告,证明产品的生产情况。2022年10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的事实和理由:你单位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冷光源(规格型号:XD-302-250W,产品编号:22030001)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鉴于:1.你单位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内窥镜冷光源的行为发生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施行之后,应适用本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产品并未形成销售,符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经案件合议讨论,我局认为,应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处罚款22000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用冷光源(规格型号:XD-302-250W,产品编号:22030001)。罚款金额(万元)2.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1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6处罚有效期2022/11/10公示截止期2023/01/26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江苏省
  • 南京美淳医疗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美淳医疗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YQP5E6C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刘岳宇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9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械处字〔2022〕1003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违法事实南京美淳医疗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内窥镜冷光源(规格型号:MLS-2430,产品编号:MLS-24302021100816)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2022年7月11日,生产的医用内窥镜冷光源(规格型号:MLS-2430,产品编号:MLS-24302021100816)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J22060016),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样品种检验方案的要求,该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7月15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送达告知书》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的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7月25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2022年8月2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岳宇授权的企业管理者代表夏秋月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10月组织生产了医用内窥镜冷光源(规格型号:MLS-2430,产品编号:MLS-24302021100816)一台,于2022年3月29日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并交由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台设备未对外销售。调取该型号产品最近一次的相关销售发票显示,2022年5月30日,你单位销售同型号产品给南京美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价格为3500元。你单位对超声电导治疗仪逐台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按照公司《批号/编号管理规程》(编号:SMP-QD-004)执行,不合格产品共1台。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J22060016)证明案件来源、产品不合格项目;2.你单位《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 2022年8月2日对你单位管理者代表夏秋月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2022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岳宇的讯问笔录,证明生产、销售等情况;4.医用内窥镜冷光源(规格型号:MLS-2430,产品编号:MLS-24302021100816)生产过程流转卡、成品检验记录,证明产品的生产情况;5.你单位《情况说明书》,证明发票显示名称与实际销售产品的一致性。2022年10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的事实和理由:你单位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内窥镜冷光源(规格型号:MLS-2430,产品编号:MLS-24302021100816)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鉴于:1.你单位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内窥镜冷光源的行为发生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施行之后,应适用本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产品并未形成销售,符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经案件合议讨论,我局认为,应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处罚款22000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用内窥镜冷光源(规格型号:MLS-2430,产品编号:MLS-24302021100816)。罚款金额(万元)2.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6处罚有效期2022/11/10公示截止期2023/01/26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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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美格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2)121号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美格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MA35F6HA5T法定代表人姓名彭丹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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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公告(第一批)

    为进一步发挥广大市民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按照《2022年江西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统一部署,今年省药监局组织设区市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你点我检”活动。根据群众点单,监管部门指定品种抽样,并送检验机构检验,现将抽检结果公示如下:本次第一批公示赣州、吉安、抚州市“你点我检”共63批抽检结果,其中:化学药24批、中成药38批、中药饮片1批,均符合规定。详见附件。附件:2022年江西省药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你点我检第一批)序号药品品名标识生产企业名称药品规格标示生产批号检品来源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1阿莫西林胶囊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按C16H19N3O5S计 0.25g16211249赣南中西医结合医院全检(除杂质项)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2头孢克洛缓释胶囊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0.125g(按C₁₅H₁₄CIN₃O₄S计算)22032211赣州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3健胃消食片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片重0.8克(薄膜衣片)21100096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赣州于都路店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4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20mg31211116江西天琢药业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5小柴胡颗粒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每袋装10克211148赣州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6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210901赣州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7小儿咽扁颗粒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4克20201201赣州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8小儿咳喘灵颗粒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每袋装2克211103赣州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9风湿关节炎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每丸重3g5380009赣州友邦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0抗骨增生片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无201112赣州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1连花清瘟胶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粒装0.35克B2204051寻乌县地康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2小儿感冒颗粒江西新远健药业有限公司每袋装12克211021寻乌县地康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3清脑降压片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片芯重0.36g210601赣州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4硝苯地平控释片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mg220305A寻乌县中医院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5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0.5g711415赣州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除有关物质项)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6盐酸二甲双胍肠溶胶囊北京圣永制药有限公司0.5g22012029赣州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7排石颗粒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每袋装20gWB0110寻乌县长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8结石通片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每片重0.264g20211205寻乌县药之家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19干鱼腥草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统A220710赣州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20茯苓江西宜欣制药有限公司统20210601赣南中西医结合医院全检符合规定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21消炎利胆片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20220206/33吉安县安塘乡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2罗红霉素胶囊大同大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0.15g210204吉安县安塘乡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3穿王消炎片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每片重0.23g210703万安县妇幼保健院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4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0.125克,人工牛黄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220103万安县妇幼保健院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5氯雷他定片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10毫克2109251吉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丰贸易广场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6杏苏止咳颗粒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每袋装12克211247吉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丰贸易广场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7小柴胡颗粒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10克2105005F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泰和中山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8罗红霉素胶囊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150mg220208142吉安县官田乡官田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9消炎利胆片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每片重0.24克220102吉安县官田乡官田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0护肝片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糖衣片(片心重0.35g)202105160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至真堂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1小儿七星茶颗粒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7克220103社山村卫生所1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2护肝片广东云方制药有限公司片芯重0.35g20220201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医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3通窍鼻炎片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片重0.35克220403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医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4护肝片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薄膜衣片每片重0.36g2204243井冈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5六味地黄丸(浓缩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每8丸重1.44克(每8丸相当于饮片3克)21074038井冈山市新城区益康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6小柴胡颗粒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每袋装10克210907井冈山市新城区益康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7健胃消食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片重0.5克ZAB2105井冈山市新城区祥和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8护肝片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糖衣片(片心重0.35g)211005井冈山市中医院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9小儿感冒颗粒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每袋装6克2203006井冈山市医药公司龙市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0小儿感冒颗粒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每袋装6克2110019井冈山市拿山民生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1六味地黄胶囊大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每粒装0.3克202202009井冈山市医药公司厦坪药店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2碳酸氢钠片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3克210401井冈山市夏坪镇仁杰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3肌苷片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0.2克14A11131井冈山市拿山乡仁和大药房全检符合规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4碳酸氢钠片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5克2204037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抚州硕果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45盐酸二甲双胍肠溶胶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25g3112112056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抚州硕果店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46小柴胡颗粒广西嘉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2.5克(无蔗糖)。2203011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抚州硕果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47橘红颗粒恒拓集团南宁仁盛制药有限公司每袋装11克210602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抚州硕果店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48穿王消炎胶囊江西新远键药业有限公司每粒装0.4g。210901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抚州硕果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49复方鲜竹沥液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瓶装10毫升B220308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抚州硕果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0盐酸二甲双胍片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0.25g148211105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荟萃中央店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1碳酸氢钠片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0.5克22020610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荟萃中央店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2复方鲜竹沥液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每瓶装10毫升220308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荟萃中央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3小柴胡颗粒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10克ZDC2203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荟萃中央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4盐酸二甲双胍片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0.25g2112082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荟萃中央店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5复方鲜竹沥液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每瓶装10毫升210904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荟萃中央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6小柴胡颗粒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4克(无糖型)K10156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荟萃中央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7奥美拉唑碳酸氢钠胶囊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每粒含奥美拉唑20mg与碳酸氢钠1100mg220401京东大药房(抚州)有限公司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8橘红颗粒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每袋装11克220101京东大药房(抚州)有限公司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59盐酸二甲双胍片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0.25g2203036京东大药房(抚州)有限公司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60碳酸氢钠片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0.5克220424京东大药房(抚州)有限公司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61小柴胡颗粒上市许可持有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每袋装10克2104019L京东大药房(抚州)有限公司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62碳酸氢钠片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5克2111187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抚州瀚海龙蟠店全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63盐酸二甲双胍片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0.5gC192201273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抚州瀚海龙蟠店部分检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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