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
当事人:巴州广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66827****6Q
住所(住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新桥路华鑫小区1幢01地下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韩**
身份证件号码: 652826********0013
2022年2月9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文件《关于对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涉案线索开展排查工作的通知》,我局执法人员对巴州广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6种假药劣药进行核查。
经调查:当事人从巴州仲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以下药品:自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5月1日,以9.5元/盒的价格购进补脑安神片五个批次410盒,以14.25元/盒的价格销售8盒;以15.2元/盒的价格销售97盒;以16.15元/盒的价格销售15盒,以19元/盒的价格销售280盒;以25元/盒的价格销售3盒。共计销售403盒,5盒因效期原因退回巴州仲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盒盘点报损。购进金额3828.5元,销售金额7225.65元,获非法所得3397.15元。
自2018年8月29日至2020年12月29日,以11元/盒的价格购进伤科跌打胶囊9个批次760盒。以16.5元/盒的价格销售4盒;以17.6元/盒的价格销售104盒;以18.7元/盒的价格销售26盒,以18.75元/盒的价格销售20盒;以20元/盒的价格销售66盒。以21.25元/盒的价格销售2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405盒,以25元/盒的价格销售116盒,共计销售743盒,其中1盒因效期原因退回巴州仲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6盒被巴州仲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召回。购进金额8173元,销售金额15930.1元,获非法所得7757.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药。
2.供货商企业资质、产品资质、票据、首营品种审批档案、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
3.巴州广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管理软件查询记录:证明当事人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了收货、验收、出库复核、配送、召回等工作。
2022年5月17日,我局依法向巴州广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送达了巴市监罚告〔2022〕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案件性质:巴州广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上述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向供货商索要了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购进票据、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建立了首营品种档案;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了收货、验收、出库复核、配送、召回等工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154.25元;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百乐支行,帐号:3010025229026415655,户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国库科,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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