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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善西塘钟介福药店销售劣药案(善市监处罚﹝2024﹞162号)

    主体名称嘉善西塘钟介福药店处罚决定书文号善市监处罚﹝2024﹞16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5-20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金额(万元)10.1没收违法所得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嘉善西塘钟介福药店销售劣药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2月1日,本局查获当事人存在销售劣药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过期建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过期的2包建曲(其中一包未开封(500克),一包已拆封(经称重,为122克));2、罚款人民币101000元。当事人未建立批号为210603的建曲的养护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210974966033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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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通报5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六批)

    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通报第六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一、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拼多多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2023年10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12月1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二、泸州得堂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2023年12月6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巡查线索,对泸州得堂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4月29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三、徐州华夏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城店在饿了么平台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024年2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徐州华夏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城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软膏”,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且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2023年4月22日,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四、重庆康贝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团平台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2024年2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重庆康贝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该产品外包装标示:供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部门作妇产科检查使用)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同时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物膜创面敷料”时,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2024年4月2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五、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2024年3月8日,山东省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便携式冷光牙齿美白仪”,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3月27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提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网售合规治理工作,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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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113期)

    企业名称大连源盛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化妆品备案人检查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8日所在地市大连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检查事项化妆品生产、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缺少留样记录、缺少培训计划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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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114期)

    企业名称大连普瑞康联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化妆品备案人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所在地市大连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检查事项化妆品生产、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情况存在问题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补充、完善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加强培训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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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115期)

    企业名称映希尔得(大连)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检查时间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9日所在地市大连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检查事项化妆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补充、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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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将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广告违法行为列为监管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近视防控产品、婴儿乳制品、学习用品、零食、玩具等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的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2023年6月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相关案件1065件,罚没1164.12万元。现选取已办结的九起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藤县好视立配镜中心广告违法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藤县好视立配镜中心在未获得相关医疗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宣称其可以开展“医学验光配镜/近视散光矫正/斜视弱视训练/藤县体验中心”等服务项目,并利用无法证实的相关荣誉、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进行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藤县好视立配镜中心还存在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违规发放记名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使用超出计量检定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好视立配镜中心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淄博云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淄博云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网店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新生儿医用黄疸蓝光灯,照射5—10小时宝宝就会改善”“高效退黄去黄、没副作用、安全可靠”等对医疗器械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性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1月,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淄博云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三、淮安爱珲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淮安爱珲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从事舞蹈培训业务,其经营场所广告牌、广告宣传册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舞蹈培训广告中使用“国际顶尖专业教学”“某某芭蕾是头部品牌”等用语,并且利用已培训学员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安爱珲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四、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推销“韩语1对1零基础入门课”“英语口语培训”等课程,宣称“学完以后收获1000个韩语单词或短语”“入学即协议提分”“考题预测,以保障高分”“贯彻保分制度,保证学习成果”等内容,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五、宁波埌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宁波埌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多条含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的图文广告,包含“毕业无忧”“提升学历不是梦”“学渣逆袭学霸不是梦”等内容,对获得学历学位作出了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同时,还存在在广告中以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埌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六、京山市鸿图教育印刷厂广告违法案件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京山市鸿图教育印刷厂2022年生产销售的作业本(25K语文本、25K生字本)封面上含有“湖北京山学生防近视统一簿册”“荆门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监制”等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委托、授权及监制等证明文件资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2月,荆门市京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京山市鸿图教育印刷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七、麻城至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麻城至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在学生考试答题卡、练习册、“致家长一封信”中印制二维码,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宣传单,校内悬挂广告横幅等方式,宣传推广其代理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智学网”及《个性化学习手册》等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麻城至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八、海脉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海脉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为扩大某手办产品上市后的销售量和影响力,自行设计、发布广告,广告主体部分为一款名为“少女前线”游戏中的女性角色全身图,局部放大臀部并附有“安全裤为较软材质制作,增加手办可玩性,不可脱哦”等低俗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脉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九、上海市黄浦区沣和食品店广告违法案件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上海市黄浦区沣和食品店为博人眼球,增加销量,购入含有“寻欢兴奋剂”“蛋疼含片”“艳遇丸”等文字内容的产品外包装盒,对奶片零食进行销售,相关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浦区沣和食品店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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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116期)

    企业名称辽宁旺福营盘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所在地市锦州市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企业存在培训内容未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复核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锦州辽西国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所在地市锦州市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企业存在培训内容未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储存与养护方面, 企业阴凉库房零货架存有的个别药品未遮光保存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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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刘海岩等28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2024年第43号)

    根据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海岩等28人执业药师违规挂证问题的移送书》,我局对相关人员执业药师资格信息进行了核实。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刘海岩等28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4年5月30日序号涉事零售药店挂证人员挂证人员身份证号执业药师资格证号执业药师注册证号1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黄洋南店刘海岩411326********1528ZZ004311854122231307992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三零售店李元鑫411326********2037ZZ003451124122201302333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南召中心店赵小满411326********1554ZZ004311764122231305934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时珍大药房刘明顺411326********1113202110026410000037644122231302975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南召伏山北店王万超411326********1114ZZ004311884122231307976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盛世江南店秦森411326********4824202010026410000063544122231302897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伏山中路店黄长亮412921********3630ZY004471814112231307988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南河店店陈宝泉411326********1112ZZ004311814122231302709南召县祥康大药房雷帅兵410482********1730ZY0055483841121913125410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小店药房王天环412921********0022ZY0044718241122313073911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云阳铁路分店杨磊411326********0052ZY0044665941122313085812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丹霞东路曹鹏412921********0635ZY0026983141122313059513南召县城郊乡民生大药房张楠412921********3684ZZ0024206541222113158114南召县健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姜萌411326********2468201702641026201641183402614941222213123515南召县城郊乡满意大药房王金星411326********4810ZY0044718641121913129116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十八零售店张庆国412921********0012ZY0026982441122113096117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七零售店马丽412921********1206ZY0044716441122313091418南召康宁医药有限公司李正阳411326********3610ZY0044717241122213118719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白土岗药房史晓阳411326********0021ZY0027006841122313029320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留山店王雅君412921********0022ZY0055460241122313030021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现代街店王兴黔411326********041XZZ0034571241222313033622河南景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王锋411326********4871ZZ0034571841222013103823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六十七零售店温延春412921********2027ZY0055483241122113047024南召溢安康药业有限公司杨会411326********5125ZY0044710741122213064925南召县千年健药业有限公司张召存411326********4424ZY0055457341122313085926南召县竹林堂大药房吕湘豫411326********00242020100264100000635641222213108827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向东厂分店刘春菲411326********0029ZY0044710641122313033528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黄洋北路店余海蔚411326********5605ZY0027004341122313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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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陈美钗等8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2024年第44号)

    根据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规挂靠执业药师处理的请示》,我局对相关人员执业药师资格信息进行了核实。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陈美钗等8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4年5月30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药师注册证号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1陈美钗421224********61274122221304002024-3-112周晓红412930********71634122211314622026-10-273刘梦411503********078X4112211303442026-3-224宗永邦411381********26534112211307812026-6-205荔明411381********08794122191308492024-6-126郑红411302********132X4122221303012027-3-307苏小娅411381********08274112221302992024-9-58陈史杰411381********06284122211314612026-10-27

    监管动态 河南省
  • 新乡市强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案(豫药监械处罚〔2024〕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4﹞16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5-10处罚内容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违法事实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处罚依据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之规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2、依照《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建议给予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参照《通则》第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4、参照《基准》9.1.6从轻裁量等级“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2.9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9.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1.11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2.2万元罚款。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2.罚款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合计: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元)。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MB1912669P数据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MB1912669P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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