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在线为您找到 11931 条相关结果
  • 广东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四大方面提升监管力度

    作者:吕慧玲 CIO合规保证组织-GSP合规事业部 2016年11月,广东省局发表了一篇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这无疑是对疫苗有更好监督管理。而2017年开始,各地级市已经开始着手根据通告进行合规了。加强疫苗管理,杜绝山东疫苗事件的发生,责任明确,制度清晰,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提出了人员与设施设备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疫苗记录和接受管理、疫苗委托配送管理、疫苗追溯管理、疫苗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详细的列明对于疫苗储存、运输、追溯、监督管理的要求。此外,更是明确了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对疫苗生产和受委托配送企业销售与配送疫苗执行药品GSP情况进行检查,可见监管力度大大提升了。下面笔者从四个方面来浅析本办法。人员 对于人员方面,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和GSP的要求并无相差太多。人员的培训方面,从事疫苗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岗位工作需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硬件 硬件方面,疫苗生产企业和受委托配送企业的疫苗储存和运输应当配备冷链系统,冷库、保温箱、冷藏车等,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建立健全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储存运输配送 对于疫苗储存、运输方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储运规范》的要求。使用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运送疫苗的,应当按照药品GSP、《储运规范》进行操作。应当注意的是冷库内疫苗的堆垛间距,疫苗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疫苗。 同时,疫苗记录和接受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要留意的是疫苗委托配送管理。疫苗生产企业可委托一家省内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配送,并对配送企业是否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及执行药品GSP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与配送企业签订委托储存、运输合同。被委托的配送企业不得再次委托另外一家企业进行配送。此外疫苗的生产企业需分别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疫苗储存地和配送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监督管理 跟药品一样,疫苗自身也需要有追溯体系。疫苗生产企业、受委托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应当建立能够符合购销、储存、使用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疫苗质量全过程控制。并且按要求进行省局的数据上传。 最后一个是疫苗监督管理的加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配送疫苗的企业执行药品GSP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执行《储运规范》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药学服务新政出台,执业药师或升值

    作者:李中秋 CIO合规保证组织-GSP合规事业部提起药学服务广大从事零售质量管理的同仁并不陌生,从上一版GSP开始,国家有专门针对药学服务的要求,一方面必须加强药学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另一方面服务过程中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但对培训什么内容,配备什么样的设备,提供什么样的药学服务完全由企业自身制定,因此药学服务更多的是要求企业自觉进行,药监人员检查时也更多的关注是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对药店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是否建立相应的培训记录。 2016年10月份国家局出台药学服务附录,对药学服务场所,药学服务设备,药学服务人员,药学服务具体内容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顾客提供身高、体重、体温、血压测量等便民服务成为药学服务的标配。附录第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药学服务设施设备,为顾客提供身高、体重、体温、血压测量等便民服务。通过专用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售后投诉等药学服务。按此要求企业必须配备血压计,温度计等设备用于药学服务,同时还应对零售药店药学服务人员进行上述设备的培训,保证药学服务人员掌握上述设备的操作。该条款对药学服务人员的技能,和企业药学服务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2、保护隐私成为药学服务的重要内容附录第四条要求企业药学服务环境应当明亮、整洁、卫生,并有利于保护患者隐私。附录第九条要求药学服务人员应尊重顾客隐私。办公场所如何才能保证隐私,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是否应该配备窗帘或单独的房间,还是划区即可,这需要结合各个省份以后颁布的实施细则,才能定夺。因为对隐私的理解因人而异,该条款更多体现的是人文关怀,是个性化用药指导服务的内容,更多的是根据顾客的要求。3、对中药代检服务,药品回收等新的经营模式纳入药学服务的管理范围,提出新的要求附录第十七条要求中药代煎人员应当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相关中药煎药技术,按照中药代煎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规定开展中药代煎服务。除此之外,执业药师(中药学)应当对中药代煎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目前广东省要求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必须是执业药师,若按上述要求,对提供中药代煎服务的零售药店,应该配备执业中药师。可见,执业药师特别是执业中药师在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附录第二十三条要求 企业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的,应当做到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防止丢失和误用。对回收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定期进行处理和记录,禁止转交个人处理。过期药品的回收打多属于药店自发行为,过期失效药品的收集之前并未提及应登记,很多企业也未建立账目,许多失效的药品尤其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能核实流向,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很有可能造成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因此不难理解失效药品回收服务需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这些管理措施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储存销售管理要求类似,因此失效药品回收服务今后极有可能成为药监部门检查的重点。4、对特殊人员的关怀服务成为药学服务的重中之重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用药对象为儿童、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肝肾功能不全和慢性疾病患者等人群的,企业应当建立用药档案和药学服务记录。药学服务记录应当至少包括日期、对象、服务内容等事项,记录至少保存5年。从本次公布药学服务内容来说,对药学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提到药学服务我们不禁想起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作为药学服务的中坚力量,在药学服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出台《药学服务》不久,2016年12月份国家出台新修订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此次修订的内容新增了“药物治疗管理”部分的内容,要求执业药师应当主动参与患者的药物治疗管理,为患者合理用药、优化药物疗效提供专业服务。药学治疗管理包括采集患者个体的所有治疗相关信息,与患者一起确认治疗目标,制订干预措施,并执行药学监护计划等内容,并要求在交流和记录中应保证患者的个人隐私。通过简单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内容与药学服务附录第十条要求药学服务人员提供个性化用药指导服务,以及附录中要求保护患者的内容相一致。此外对处方调配,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内容《药学服务》附录和《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均有涉及。《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对象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内容上偏向于执业药师的技能要求和执业药师的服务要求。而《药学服务》针对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设备,人员,在药学专业技能上并未做过多的要求。不管怎么说,这两个法规目的是完全一致,对零售药店的影响将会日益显现。国家局在短时间内出台药学服务的规范的良苦用心以及准备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修订说明中的一段话值得我们从事医药行业的同仁深思。“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发挥《规范》指导企业自身专业话发展的作用,只是将其看作一份约束性的条款文件……….社会药店自身定位不准,长期以来处于商业的经营氛围,没有更好地发挥出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专业价值。药店领导未能认识到施行规范对提升企业专业化的意义…….”。延伸阅读海南省药监部门要求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限期提交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将成为海南省药监部门2017年的重点开展的工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的通知》(浙食药监2016 36号),在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提供聘用“挂证”人员虚假证明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店内的执业药师属于挂靠的,也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总局关于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17年第56号)

      2017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90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43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4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3个。  特此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5月12日

    行政许可
  • Howmedica Osteonics Corp.对髋关节假体进行召回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代理的髋关节假体(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3460477),产品型号0580-1-440批号G6106543产品上没有深度标记。其生产商Howmedica Osteonics Corp.对该产品进行主动召回,该公司声称本次召回产品未在中国销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
  • Biomet UK LTD.对单髁膝关节系统组件进行召回

     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代理的单髁膝关节系统组件(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462135),Oxford单髁膝关节非骨水泥型胫骨部件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胫骨平台骨折的情况。其生产商Biomet UK LTD.对该产品进行主动召回,该公司声称本次召回产品未在中国销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
  • Abbott Medical Optics Inc.对玻切刀进行召回

    眼力健(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代理的眼科超声乳化仪(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234023号),玻切刀部件可能存在包装错误的情况。其生产商Abbott Medical Optics Inc.对该产品进行主动召回,该公司声称本次召回产品未在中国销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
  • 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对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主动召回

      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未及时按照注册变更后的要求组织生产等原因,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注册号:苏械注准20152300234)进行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行政许可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17年第57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17年5月8日,我局已依法注销佛山市华益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16年度)

    一、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总体情况  2016年,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继续稳步发展,全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已超过35万份。在报告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报告质量也不断提升,为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的分析与评价提供了依据。  (一)2016年全国可疑不良事件报告总体情况  1、2002年至2016年全国可疑不良事件报告数量  201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353240份,比2015年增长了10.0%(图1-1)。200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累计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1,675,299份。    图1-1 2011-2015年全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  2、死亡及严重伤害可疑不良事件报告数量  201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严重伤害可疑不良事件报告52,331份,死亡可疑不良事件报告181份,共计52,512份,比2015年增长了11.1%(图1-2)。2016年死亡及严重伤害可疑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占报告总数的比例为14.9%,比2015年增长了0.2%。    图1-2 2011-2016年全国死亡及严重伤害可疑不良事件报告数比较  3、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量  2016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平均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为264份,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24份(图1-3)。    图1-3 2011-2016年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比较  (二)注册基层用户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中,注册基层用户(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共231,872家。其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534家,占注册基层用户总数的4.5%;经营企业115,622家,占注册基层用户的49.9%;使用单位105,716家,占注册基层用户的45.6%(图1-4)。    图1-4 2016年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注册基层用户情况  2016年,注册基层用户(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总数比2015年增长了16.8%。其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注册基层用户分别比2015年增长了1.8%、26.6%和9.1%(图1-5)。    图1-5 2015年和2016年全国注册基层用户分类比较情况  二、2016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统计分析  (一)按报告来源统计分析  2016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使用单位上报297,435份,占总报告数的84.2%;生产企业上报6,604份,占总报告数的1.9%;经营企业上报49,002份,占总报告数的13.9%;还有190份报告来自于个人,占总报告数的0.05%;此外还有9份报告来源不详(图2-1)。    图2-1 2016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来源情况  总体来看,不良事件报告仍主要来源于使用单位,其次来源于经营企业。生产企业提交的报告所占比例不足2%,与其器械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符,其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二)按事件伤害程度统计分析  2016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事件伤害为死亡的报告共181份,占总报告数的0.05%;事件为严重伤害的报告共52,331份,占总报告数的14.8%;事件伤害为其他的报告共300,728份,占总报告数的85.1%(图2-2)。2016年,各类伤害程度的报告所占比例与2015年基本一致。    图2-2 2016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事件伤害程度情况  (三)按医疗器械管理类别统计分析  2016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涉及Ⅲ类医疗器械的报告146,689份,占总报告数的41.5%;涉及Ⅱ类医疗器械的报告148,945份,占总报告数的42.2%;涉及Ⅰ类医疗器械的报告38,728份,占总报告数的11.0%;部分报告涉及的器械管理类别不详,共18,878份,占总报告数的5.3%。数据显示,涉及Ⅲ类和Ⅱ类医疗器械的报告占绝大多数,这与医疗器械风险程度高低相吻合(图2-3)。    图2-3 2016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涉及产品管理类别情况  (四)按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统计分析  按照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6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共涉及43类产品,涵盖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所有医疗器械类别。其中,报告数量位列前十位的产品类别见表2-1。与2015年相比,报告数量排名前十位的产品类别没有变化,仅部分产品类别的排名略有变化。  表2-1 2015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排名前十位的产品类别情况    (五)按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统计分析  2016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报告数量排名前十位的无源医疗器械分别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宫内节育器、静脉留置针、角膜接触镜、玻璃体温计、导尿包、医用胶带、医用输液贴和导尿管,占总报告数的38.26%,详见表2-2。  表2-2 报告数量排名前十位的无源医疗器械    2016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报告数量排名前十位的有源医疗器械分别为病人监护仪、输液泵和注射泵、电子血压计、心电图机、血液透析机、呼吸机、血糖仪、婴儿培养箱、电子体温计和微波治疗机,占总报告数的8.79%,详见表2-3。  表2-3 报告数量排名前十位的有源医疗器械    (六)按涉及实际使用场所统计分析  2016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使用场所为“医疗机构”的报告278,561份,占79%;使用场所为“家庭”的报告37,343份,占11%;使用场所为“其他”的报告7,559份,占2%;使用场所未填写的报告29,777份,占8%(图2-4)。使用场所的复杂性是分析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时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图2-4 2016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涉及实际使用场所情况  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情况   (一)“十二五”重点监测结果应用  “十二五”期间,总局组织对100个医疗器械品种开展了重点监测工作,主动收集产品的不良事件信息,分析评价暴露的风险,对发现的值得关注的产品风险,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对这些风险控制措施建议进行了汇总分析,并以此为依据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将相关的评价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国家卫计委和各省局,为更好的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提供参考。  (二)“十三五”重点监测工作情况  2016年,总局在总结“十二五”期间开展100个品种重点监测经验基础之上,精心遴选了 “十三五”期间开展的100个重点监测品种。在遴选品种上,充分考虑了产品的风险特点、使用状况、不良事件数据、抽验中发现的问题、文献报道中存在风险隐患以及刚上市的创新产品临床例数少等因素,并邀请临床、工程学以及总局相关专家对品种进行多次讨论、筛选,最终予以确定。其中,输液泵等46个产品为“十二五”期间已经开展过的产品,“十三五”期间将针对“十二五”重点监测中已发现的风险点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  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评估情况  (一)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质量评估规定(试行)》  2016年是总局狠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质量的一年。为落实这项工作,2016年6月国家中心发布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质量评估规定(试行)》,为基层报告单位提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  该规定明确了质量评估工作职责、开展质量评估的报告范围以及具体的报告评分标准,可操作性强。报告的评分标准中规定,报告真实性为否决项。评分项目包括报告时限、报告来源、患者信息、不良事件情况、器械信息以及评价处理六部分,共计100分。评分项目中的不良事件情况和器械信息为评分重点,分别占到46分和34分,因为这两部分内容为开展报告的分析评价提供了主要信息。  (二)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评估工作情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质量评估规定(试行)》颁布后,国家中心举办了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评估培训班,对全国31个省(区、市)、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及所有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了培训,极大的提高了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人员对报告质量的认识,对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质量评估规定(试行)》的要求,各省(区、市)从2016年第三季度起对本省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按季度开展了质量评估工作。  五、2016年医疗器械警戒快讯发布情况  201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发布10期《医疗器械警戒快讯》,包括49条国外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发布的安全性信息,涉及电子十二指肠镜、神经外科头部固定器、人工膝关节、注射泵、便携式应急供氧系统等产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小贴士  1.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2)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3)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获准注册或已备案、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生的原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要时应当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控制措施。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收集报告,即为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调查、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4)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5)由于医疗器械故障、可用性等问题可能导致上述所列情况的。  5.死亡可疑不良事件报告:指患者最终结果为死亡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不表示患者的死亡与使用医疗器械有明确的关联性。  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质量事故、医疗事故的区别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是由于产品的设计缺陷、已经注册审核的使用说明书不准确或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的,但其产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2)医疗器械质量事故主要是指其质量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等规定造成的事故。  (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摘自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行政许可
  • 总局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4号)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的地奥司明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13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4的盐酸黄酮哌酯片,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601、20150602、20150702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咀嚼片和批号为20150601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分散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1309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2012和2016020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2的注射用腺苷钴胺。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5月10日

    行政许可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