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基层药品安全监管,8月份以来,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交叉检查,进一步深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执法交流,延伸监管触角,提升执法水平,持续推动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突出效果最优化。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村卫生室、诊所、农村赶集点为重点区域和对象,以药械购销渠道、过期失效药械、处方药销售、药械质量管理以及销售特效药、祖传药、民族药等自制地摊药等13个问题为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检查。从全省抽调36名业务骨干,按照回避原则打散编成9个组,分为3期(每期3个组,每组7天)开展交叉检查,由省局保障用车和食宿,保证行动统一、精力集中。检查全程采取飞行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累计对9个市(州)18个县(市、区)29个乡(镇)的208家涉药单位开展检查,发现各类问题342条,责令改正150余家。突出带教场景化。交叉检查过程中注重现场带教,被检查市(州)组织相邻县(市、区)的300余名监管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现场观摩学习,通过“现场+检查”“现场+执法”“现场+交流”的传帮带模式,达到“检查一县、带教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突出管理闭环化。检查组使用《交叉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经营使用不规范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现场移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省局建立交叉检查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职担当,形成闭环。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用妆安全,湖州市局南太湖新区分局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93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43家次,发现问题隐患5个,均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内部组织领导,提升检查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湖州市局化妆品处介绍化妆品备案工作,深刻认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自身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引导企业自检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按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检自查,排除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所销售产品是否存在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截至目前,已有75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完成了自查自纠。三是明确专项检查重点,提高监管质效。此次专项明确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及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重点检查三种情形:一是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二是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三是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8月28日,自治区药监局召开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暨全区药品经营使用专项及协同检查问题整改培训会,总结提升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效,通报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及国家协同检查情况,剖析问题成因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全区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乌鲁木齐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人员和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会。会议交流主题教育涉及药品流通环节成果,宣贯自治区药监局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总结分析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及国家协同检查情况。两家药品经营企业代表交流协同检查工作经验。会议对国家特殊药品监管平台使用进行培训并解答相关问题,对《关于开展芬太尼类药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的通知》及特殊药品管理要求、近期国家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管政策进行解读。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剖析成因强化专项行动成效,从此次检查的情况来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存在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初步分析主要因为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责任存在漏洞、企业发展理念和动力不足。推动问题整改,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药品质量风险意识;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药品质量法治意识;要建章立制完善流程,不断规范药品质量管理行为;要强化相关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贯彻药品监管领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盯紧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化解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一销号化解风险隐患;强化重点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会议强调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民生保障和公共安全。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风险,助力产业发展,为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马少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德州市陵城区德陵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企业采取了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现场复查,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新理念,统筹安全与发展,进一步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发展动力,近日,嘉兴市局出台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四个方面二十项工作举措。一是提升许可效能。围绕优化审批备案事项流程,简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检查程序、实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许可告知承诺制,缩短办理审批备案事项承诺时限,市局具体承办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许可事项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许可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缩减法定时限的25%-90%,部分登记事项变更为即办件;优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流程,启动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一检两证”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全程网办事项实现企业零跑。加快重点产品注册检验速度。跟进海宁市政府加快长三角医疗器械检测与评价综合服务体建设进度,加强与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对接,积极争取将创新医疗器械、重点项目产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绿色通道,加快上市进程。二是提升法治环境。推送“入市第一课”,向新开办企业推送药品批发零售、药品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化妆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行业规范须知信息;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培训力度,把普法融入许可审批、现场检查、抽查检验、执法办案、发展服务、行政监督等全过程,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加快药品“普法+科普”基地建设,创建教育科研类和医药产业类药品科普基地,面向企业及社会公众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构建社会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药品安全法治生态;优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的参考,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推行“信用+精准服务”举措。三是改革监管方式。开展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信用评价,构建执业药师供需信息平台,推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多点备案制度,推动执业药师资源合理分配,提升执业药师整体业务水平;指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政企联合,借助学会协会力量,研究制定若干个药品质量管理团体标准和指南,提升本市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体检式”检查,集合监管、检查和检验多方力量,根据企业及产品特色,进行穿透式“体检”,以点带面,查找企业质量管理风险点,并对辖区其他企业进行提醒;推进柔性执法改革,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落实省局关于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让执法更具温度,加快建设执法与服务并重、秩序与活力共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优化服务机制。推动药械特色园区柔性服务站建设,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组团助企解难题服务;推动成立海盐县放射性药品监管分局,为放射性药品企业在项目落地、建设和产品注册、生产质量管理等过程中提供“专业化、全流程、一站式”监管和服务;建设“浙造器械”展示馆,展示浙江前沿创新医疗器械,打造集成展览展示、会议培训、科普健教于一体的医疗器械产业空间平台,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开展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医疗器械领域专利导航分析等,从源头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宣传引导企业对专业密集型产品申报备案;推出企业“点单式”服务,依托“浙里帮”平台,收集企业服务需求,提前介入进行企业新开办、药品新注册、化妆品备案咨询和指导等活动;推动医疗器械实验室共享,通过“浙里检”平台进行线上预约和线下开放,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标准制定、产品研发、质量提升指导等“一站式”服务。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进一步巩固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排查化解药品流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平湖市局四点出发扎实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一是迅速部署落实,提升有感服务水平。结合辖区现状,按照省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要求,检查对象按药品批发、线下零售、线上网售和使用环节细分,各环节均由专人负责。不断提升有感服务水平,先后举办了平安建设示范药店座谈会、药店智慧监管恳谈会、药品网络销售现场培训会、个体诊所(门诊部)药械质量安全管理员培训会等会议活动,通过法律法规解读、典型案例解析、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中的各项重点内容开展普法教育,通过会后线上答疑线下走访的方式,帮扶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切实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二是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管理销号落实。以毒麻精药品、含兴奋剂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和网售药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着力问题导向,聚焦当前亚运保障,组织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巡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式管理+销号制落实”的方式,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间表、责任表,处置一件销号一件。截至目前,已完成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637家次,网络巡查121家次,发出网络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责令整改17家次,目前均已整改完成,立案查处药品案件20起,其中移送公安2起。三是加强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继续推进与公安部门执法合作备忘录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品案件线索传递质量,通过两部门案件系统线上移送的方式对移送案件实现无纸化实时行刑衔接无缝对接。联合卫健部门发文制定《平湖市个体诊所平安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创新建立“一员一榜”机制,进一步细化除险报安工作。截至目前,已联合公安部门和卫健部门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专项检查8家次,联合卫健部门对平湖3家医美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联合医保部门开展药店药品管理检查12家次。四是谋划数智赋能,着力推进无感监管。以自主研发的“云药通”数智双地图系统为抓手,不断推进药品智慧无感监管。率先与上海市金山区在长三角地区推进跨省特殊药品监管系统上实现对接联合管控,打破区域数据壁垒。通过设置药品储存温湿度超标、药师考勤缺勤、购药数量异常等预警规则,以数字化系统预警精准发现问题,通过系统非现场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截至目前,已通过“云药通”系统发现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有效案源3起,均已立案查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控药品质量风险隐患,筑牢药品安全底线,红河州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会议精神,多举措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部署落实。成立红河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红河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全州2023年药品安全考核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全方位压实责任,推动行动迅速开展、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购进渠道、上游资质、人员要求、贮存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强化协作,助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与“药剑”行动融合起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与公安、财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作,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红河州假劣药品认定工作办法》,推动行刑衔接工作落地落实。2023年1—7月,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9次, 根据公安部门和县市市场监管局的认定申请,州市场监管局完成对608个品种的认定,出具假药认定意见书50份。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印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检,分析查找药品安全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发展健康产业”“着力发展保健食品”等任务,对深化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健康保健意识显著增强,健康产品需求不断升级。总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后,形成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用优质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近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分局重点检查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及时核查辖区内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规定产品,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等情形。查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用语,引导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管理意识,督促经营单位合法合规采购化妆品,规范自身经营使用行为,告诫经营者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经营者遵法守法,诚信经营。长治市局高新区分局将持续强化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用妆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8月25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在甘肃兰州召开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听取了安徽、广东、四川、甘肃等4省药监局示范工作进展,充分肯定了各地的创新做法和有效措施。会议指出,国家药监局将会同各示范省局等进一步围绕重点问题,发挥专家工作组技术支持作用,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监督实施方式,有序推进中药材GAP实施。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按照全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安排,切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中药质量,坚守安全底线,为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核查中心、部分省级药监部门和中药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