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在线为您找到 9322 条相关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意见建议反馈”。联系人:金犇 联系电话:0471-4507128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分解细化我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发展的具体任务,进一步优化全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具体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全区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开办规定》)。二、起草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起草了《开办规定》。三、起草过程按照我局局务会部署,流通处按照《若干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历次与企业座谈、调研中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汇集局各相关处、检查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思路和想法,吸取国家药监局、其他省局先进经验和做法,草拟了《开办规定》。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局各相关处、检查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四、基本内容《开办规定》分为总则、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许可条件、申办与核发程序、附则四部分内容。总则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作了说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许可条件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质量管理制度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作了具体规定;申办与核发程序对市场主体申办具体流程和要求作了规定。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监管,促进全区药品零售连锁业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第三条 要本着“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鼓励连锁、确保质量”的原则,推动全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有序发展。第二章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许可条件第一节 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构成,应达到统一标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人事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等条件。第五条 盟市所在地(含市辖区,下同)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时,必须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下同)零售连锁门店,或由10家以上独立单体零售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组建。旗县(含县级市,下同)所在地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时,必须具有5家以上(含5家,下同)零售连锁门店,或由5家以上独立单体零售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组建。符合第五条申请条件的企业申报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时,所有门店均应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六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经营场所和药品库房。具体规定如下:(一)药品经营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使用总面积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尽量与库房处于同一地点。(二)药品库房面积应与所属门店数量、经营规模和连锁总部所在地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等相适应。盟市所在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的药品库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4米,或容积不小于5200立方米;旗县所在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的药品库房使用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4米,或容积不小于2800立方米;边境旗县或者人口稀少(10万人及以下)旗县所在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药品库房面积可适当放宽,但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4米,或容积不低于2000立方米。药品库房应为整体结构,居民住宅不得用做药品库房。(三)药品库房为楼房和地下结构的,在满足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其面积和高度标准可适当放宽(掌握在标准的10%之内)。(四)经营需冷藏保管药品的必须在药品库区范围内设置药品冷库,冷库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应具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运输能力,应配备与配送能力相适应的、安装有定位系统的封闭式货物运输车辆。冷链运送应有满足经营需求的,可显示、记录、打印实时温度状态数据的冷藏箱(保温箱)。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用于电子扫码的固定设备和移动手持终端设备( PDA)。第七条药品全部实行委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可不设药品库房。经自治区药监局同意,可将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但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规定的要求。第八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规定,对药品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使用前验证,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第二节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九条 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第十条企业内设组织机构与各岗位人员任职资质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执行,各岗位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第十一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所属门店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未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除总部的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外,可成立药事咨询服务机构,集中统一负责处方审核、购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执业药师岗位职责补充工作。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所属门店在15家以内的,药事咨询服务机构配备执业药师应不少于2名,其中一名为执业中药师;所属门店在16—30家的,执业药师应不少于3名(依此类推),同时应满足每30家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不经营中药饮片或只经营药食同源和精制单方中药饮片的除外)的要求。第十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所属门店在15家以内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至少配备1名质量管理员、1名验收员;所属门店在16—45家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至少配备2名质量管理员、2名验收员;所属门店超过45家的,所属连锁(总部)企业要适当增加总部的质量管理、验收人员数量。第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所属各门店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按照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具体负责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驻店药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担任门店质量管理员。第十四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储存、配送的,委托方应在受托方企业聘用专门验收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节质量管理制度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五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当包括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同时,应根据连锁经营特点制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质量体系文件:(一)企业有统一标识等 “七统一”规定。(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对所属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配送中心、门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四)企业连锁方式和防止假连锁等违法违规的管理规定。(五)对委托配送药品的质量管理规定。(六)提供用药咨询、处方审核等药学服务的管理规定。(七)其他应规定的内容。第十六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和实施电子扫码和数据上传等条件。通过建立覆盖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至少应包括:(一)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能有效实现药品入库、出库、储存、运输及配送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验收、上架、拣选、复核均通过条码扫描方式进行,保证业务过程中的所有电子记录符合GSP规定要求,形成完整的购销存电子数据记录。(二)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能够实现对药品仓储货位赋码(条形码扫码绑定)和自动分配货位的功能。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应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实现数据对接。(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有实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配送中心(药品库房)、门店、部门、岗位之间实时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与所属各门店之间,还应具备视频指导用药和处方传输、电子签名审方系统。(六)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功能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相关要求。(七)委托其他企业储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应有与受托方实施电子数据交换的信息平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对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储存、养护信息查询和下达发货指令等功能。第三章申办与核发程序第十七条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通过自治区政府服务网平台向自治区药监局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附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对市场主体拟租用或自有办公场所、药品仓库的现场检查报告和综合评定报告;市场主体应提供自查报告、温湿度监测报告、冷链验证报告、计算机系统功能、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说明,同时提供拟聘用执业药师、质量体系文件制定、门店有无违规等情况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市场主体应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标准,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一)现场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要求”、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办条件的,应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现场检查结果判定为“待整改后评定”的,要再次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证条件的,应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复核检查仍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条件的,应通知其“不通过检查”。(三)现场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开办资格,予以退审。第十九条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体零售药店加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在不低于原单体零售企业其他开办条件的情况下,应按本规定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新开办的门店,每开办一家门店应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第二十条允许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就近跨省区市行政区域开设门店,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配送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无法直接配送的,经自治区药监局同意,可委托所属门店所在地符合本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但应满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与门店之间所有的配送条件。第二十一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药监局负责解释。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国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开办、经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内蒙古自治区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如下:一、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关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受理部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举报电话:12315,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网上举报方式:登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投诉举报板块填写工单,来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收),邮政编码:210008。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受理部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25-83273944,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举报邮箱:jigjw@da.js.gov.cn,来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收),邮政编码:210008。四、相关事宜(一)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形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感谢社会公众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江苏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信息公告(2023年8月第五周)

    现将2023年8月第五周行政许可信息予以公告,具体许可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8月第五周药品生产许可信息.xls 2.2023年8月第五周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许可信息.xls 3.2023年8月第五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信息.xls 4.2023年8月第五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许可信息.xls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4日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信息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分类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此次办理事项名称许可内容许可证书/批件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日常监管机构1重庆市药研院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中科未来城Az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303号附10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茶剂***《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接受委托生产)1.核减受托生产:委托方是重庆多普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曹家店4幢1号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303号附10号制剂车间茶剂生产线,委托品种是山楂降压袋泡茶(国药准字Z10970089),委托有效期至2025年8月3日。2.核减受托生产:委托方是重庆多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303号附10号,重庆万盛区东林清溪桥曹家店4幢1号,受托产品是八珍袋泡茶、银翘袋泡剂、生脉袋泡茶、川芎茶调袋泡剂,委托生产有效期至2024年8月18日。3.分类码变更为“Az”。4.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变更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检查四局”。药品生产许可证渝201601132023/8/312026/7/11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检查四局2重庆迪康中药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大道5号Bhz1.委托生产(仅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受托方是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品种是桑菊感冒丸(国药准字Z50020039)、八珍益母丸(国药准字Z50020021)、杞菊地黄丸(国药准字Z50020056)、归脾丸(国药准字Z50020085)、附子理中丸(国药准字Z50020036)、天麻丸(国药准字Z50020022)、川芎茶调丸(国药准字Z50020003)、逍遥丸(国药准字Z50020083)、补中益气丸(国药准字Z50020079)、保和丸(国药准字Z50020081)、大活络丸(国药准字Z50020027)、女金丸(国药准字Z50020080)、脾胃舒丸(国药准字Z50020004、国药准字Z20143030)、六味地黄丸(国药准字Z50020057)、银翘解毒丸(国药准字Z50020026)、大山楂丸(国药准字Z50020566)、橘红丸(国药准字Z50020088)、九味羌活丸(国药准字Z50020084)、越鞠丸(国药准字Z50020076)、十全大补丸(国药准字Z50020053)、木香顺气丸(国药准字Z50020006)、香砂养胃丸(国药准字Z50020075)、藿香正气丸(国药准字Z50020055)、十味活血丸(国药准字Z20027410)、黄连上清丸(国药准字Z50020078)、当归苦参丸(国药准字Z20093149)、滋肾丸(国药准字Z50020054)、柏子养心丸(国药准字Z50020077)、金锁固精丸(国药准字Z20027413)、川贝枇杷糖浆(国药准字Z50020563)、半夏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50020562)、五味子糖浆(国药准字Z50020565)、麻杏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50020561)、肥儿糖浆(国药准字Z50020564)、蛇胆川贝液(国药准字Z50020100)、复方百部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50020574)、川贝枇杷颗粒(国药准字Z20025475)、荆防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74)、黄连上清颗粒(国药准字Z20026849)、脉安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48)、玄麦甘桔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45)、银柴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86)、五味子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82)、复方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73)、银翘解毒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87)、鸢都感冒颗粒(国药准字Z50020002)、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国药准字H50021965)、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20030896)、肌苷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50020099)、罗通定片(国药准字H50021395、国药准字H50022093)、龟甲养阴片(国药准字Z50020037、国药准字Z20033229)、三号蛇胆川贝片(国药准字Z50020044)、金朱止泻片(国药准字Z10960054)、牛黄解毒片(国药准字Z50020028)、五苓片(国药准字Z50020024)、仙桃草片(国药准字Z20090418)、穿心莲片(国药准字Z50020040)、陈香露白露片(国药准字Z50020046)、元胡止痛片(国药准字Z50020050)、利胆片(国药准字Z50020035)、健脾糕片(国药准字Z50020031)、小活络片(国药准字Z50020005)、清眩片(国药准字Z50020042)、感冒清片(国药准字Z50020029)、舒筋活血片(国药准字Z50020049)、复方丹参片(国药准字Z50020051)、桑菊感冒片(国药准字Z50020030)、养血安神片(国药准字Z50020032)、银翘解毒片(国药准字Z50020007)、猴头菌片(国药准字Z50020047)、理气舒心片(国药准字Z50020043)、宁心益智胶囊(国药准字Z20090937)、中华肝灵胶囊(国药准字Z50020034)、乙肝解毒胶囊(国药准字Z50020567)、乙肝扶正胶囊(国药准字Z50020025)、慢肝解郁胶囊(国药准字Z50020041)、咳特灵胶囊(国药准字Z50020023)、急肝退黄胶囊(国药准字Z50020643)、藿香正气水(国药准字Z50020033)、贝母二冬膏(国药准字Z50020052)、九味羌活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80016)、宁心益智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20457)、仙茸壮阳口服液(国药准字Z19993333),生产地址是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大道108号,委托有效期至2026年2月8日。2.委托生产(仅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受托方是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品种是金花明目丸(国药准字Z10980128)、金钱草颗粒(国药准字Z20027656)、小儿止泻安颗粒(国药准字Z19983092)、大山楂颗粒(国药准字Z50020373)、健儿素颗粒(国药准字Z19983091)、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50020371),生产地址是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大道108号,委托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由“杜曙光”变更为“芦达”。药品生产许可证渝202300092023/8/312028/3/30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一局3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hChDh1.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街70号: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2.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化南路22号:原料药(奥利司他、甲磺司特、盐酸罗匹尼罗、盐酸多奈哌齐、盐酸托烷司琼、盐酸美利曲辛、盐酸氟哌噻吨、利伐沙班、盐酸非索非那定、盐酸美金刚、盐酸依匹斯汀、硫酸特布他林、他达拉非、替格瑞洛、枸橼酸苯海拉明、盐酸托莫西汀、拉考沙胺、硫酸钾、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罗格列酮钠、帕拉米韦、甲苯磺酸艾多沙班、达格列净)***3.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4.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28号重庆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标准厂房二期6号楼第四、第五层:成品仓库5.受托生产:委托方是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受托品种是盐酸罗匹尼罗片(国药准字H20130044、国药准字H20130045)、盐酸多奈哌齐片(国药准字H20010723、国药准字H20204034),受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6.受托生产:委托方是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委托品种是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国药准字H20193023)、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国药准字H20203235、国药准字H20203236),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2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委托有效期至2026年9月2日。 7.受托生产(仅用于药品上市持有人变更):委托方是重庆恩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品种是甲磺司特颗粒,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委托有效期与委托方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8.受托生产(仅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委托方是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受托品种是奥美拉唑镁胶囊(10mg、20mg)、盐酸非索非那定颗粒(30mg)、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125mg),奥美拉唑镁胶囊(10mg、20mg)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盐酸非索非那定颗粒(30mg)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125mg)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委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9.受托生产:委托方是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受托品种是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每粒含奥美拉唑镁(按奥美拉唑计)10mg与碳酸氢钠1100mg)、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每粒含奥美拉唑镁(按奥美拉唑计)20mg与碳酸氢钠1100mg),受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接受委托生产)受托生产情况由“委托方是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受托品种是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10mg)、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20mg),受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文字性变更为“委托方是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A1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受托品种是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每粒含奥美拉唑镁(按奥美拉唑计)10mg与碳酸氢钠1100mg)、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每粒含奥美拉唑镁(按奥美拉唑计)20mg与碳酸氢钠1100mg),受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药品生产许可证渝201500832023/9/12025/11/10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检查四局4重庆厚捷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大道188号17号楼Ay重庆市万州经开区高峰园(万州经开区):中药饮片(切制、净制、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蒸制、煮制、炖制、烫制、煨制、燀制、炒制、麸炒、炒炭、煅制、水飞),颗粒剂(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许文华”变更为“史睿”。药品生产许可证渝202100112023/8/312026/8/30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一局附件2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许可信息序号企业名称(名称)经营方式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此次办理事项名称许可内容许可证书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日常监管机构1重庆鼎洲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北固门街10号3单元2-2、2-3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毒性中药材、注射用三氧化二砷)***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天香街4号、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吊井坎(百货街34号附24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地址由“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吊井坎(百货街34号附24号A区)”变更为“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北固门街10号3单元2-2、2-3”,仓库地址由“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天香街4号、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建工路上31号杨嗣桥农贸市场内”变更为“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天香街4号、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吊井坎(百货街34号附24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0482023/8/282025/5/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2重庆莱美广亚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高新区新南路164号1306(自编号130601)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委托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由“李平”变更为“周洋”。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3502023/8/282025/6/1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检查四局3重庆安诚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56号附2号负一层(自编号2)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5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地址由“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56号附2号负一层”变更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56号附2号负一层(自编号2)”。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8732023/8/282027/10/1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4重庆市骉玛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号地块E栋6层A1区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号地块E栋1层、5层《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9362023/8/282028/8/2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5重庆全之道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6-1号(自编号6-1-1)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4号(负三楼至一楼,三楼,四楼A区,六楼至八楼)(委托顺丰医药供应链重庆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9382023/8/282028/8/2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6重庆卫祥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8号-1层5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47号负一层3号房《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到期换发,同时经营范围文字性变更由“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变更为“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9402023/8/302028/8/29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7国药控股重庆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17号盈讯天地2号楼2单元第3层1、2室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11号B厂房2层《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9412023/8/282028/8/2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8重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乌杨大道8号2幢质检大楼二楼(1202、1203、1208)、三楼(1307)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乌杨大道8号12幢综合车间四楼(4402、4403)《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9422023/8/282028/8/2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9重庆诺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48号4层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48号1层、352号2层2F-1《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质量负责人由“詹富”变更为“石晓天”。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9742023/9/12024/5/19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四局10重庆海华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四路3号附34号、附35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委托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仓库地址由“长寿区渡舟镇渡舟街63号1号楼1至2层、2号楼1层、3号楼1层”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委托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0302023/8/282024/12/5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检查四局11重庆青襄药仁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附5-7-1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4号(负三楼至一楼,三楼,四楼A区,六楼至八楼)(委托顺丰医药供应链重庆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妙少华”变更为“何波”。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0402023/8/282025/1/8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检查三局12重庆市赛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4幢5-9(自编号:A区)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4幢5-9(自编号:B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地址由“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56号8幢5层4号房”变更为“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4幢5-9(自编号:A区)”,仓库地址由“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56号8幢5层4号房”变更为“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4幢5-9(自编号:B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0912023/8/302025/10/25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13重庆亿健源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茶花路29号3幢13层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巴南区东城大道2388号附5号7-1《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经营范围由“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冷藏、冷冻药品除外)”变更为“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1182023/8/312026/1/1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14重庆市亚中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兴路333号附1号(第6层601号)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兴路333号附1号第1层、第2层201-204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地址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5幢3-3-1、3-3-2、3-3-3、3-3-4号”变更为“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兴路333号附1号(第6层601号)”,仓库地址由“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联合厂房(B栋102、104-111号)”变更为“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兴路333号附1号第1层、第2层201-204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1312023/8/302026/2/18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15重庆八客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梅花路1号10幢10-1、10-2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材、生物制品、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重庆市南岸区梅花路1号9幢1单元1-1,10幢1-1、1-2、1-3、1-4、3-1、3-2、3-3、4-1、4-2、4-3、6-1、6-2、6-3、7-1、7-2、7-3、8-1、8-2、8-3、9-1、9-2、9-3号(委托重庆澳洲玛医药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质量负责人由“何国庆”变更为“李云霞”。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1842023/8/292026/8/16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16重庆朗和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江峡路1号16幢(自编号3-2-2A、3-2-2B)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委托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4142023/8/282028/8/2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17重庆艾鑫汇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同景路5号S1-1幢16-15号、16号、1号、8-3号、8-4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委托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4152023/8/282028/8/2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18胤兴医药(重庆)有限公司批发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3号楼第三层 3-1、3-2(自编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18号9号楼第一层 1-2-1(自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14162023/8/282028/8/27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19重庆康庄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8号3幢3-3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材、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8号(长安电器产业园)三号厂房5F(委托重庆瀚琳医药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许可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由“陈玙光”变更为“刘静”。药品经营许可证渝BA02301192023/8/282026/2/18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一局20重庆三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零售连锁重庆市南岸区金山支路6号五楼5-1、5-2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生物制品***重庆经开区南坪金山支路6号2楼(委托重庆邦权医药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许可事项变更质量负责人由“陈欣”变更为“黄婷婷”。药品经营许可证渝BA02301432023/8/312027/5/2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附件3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信息序号企业名称住所生产范围生产地址此次办理事项名称许可内容许可证书名称许可证编号证书签发日期证书生效日期证书到期日期发证部门日常监管机构1联科医疗器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九阳路77号医药健康产业园20号楼第1层新目录:Ⅱ类:04骨科手术器械;Ⅲ类:13无源植入器械重庆市合川区九阳路77号医药健康产业园20号楼第1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生产范围由“新目录:Ⅲ类:13无源植入器械”变更为“新目录:Ⅱ类:04骨科手术器械;Ⅲ类:13无源植入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渝药监械生产许20220032号2023/8/302023/8/302027/11/10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一局2重庆达力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D1-7-1新目录:Ⅱ类:02无源手术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羽裳路17号2幢B区厂房4楼、附1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彭建”变更为“吴棋”,企业负责人由“彭建”变更为“吴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21号2023/8/292023/8/292026/2/18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四局附件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许可信息序号机构名称地址和邮编网站名称服务器地址服务性质此次办理事项名称许可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1重庆达力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D1-7-1401120重庆达力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7号中国电信三楼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备案变更(重庆自贸试验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渝)-非经营性-2022-01402023/8/292027/10/19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重庆光子星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4号汇景大厦2-3楼401420重庆光子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天盛路118号(万国数据成都数据中心)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新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渝)-非经营性-2023-00842023/8/292028/8/28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3重庆市缘达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北山路455号附2号缘达医药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45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新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渝)-经营性-2023-00272023/8/302028/8/29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重庆天下诚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一路166-1号11-1400000重庆天下诚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一期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备案(重庆自贸试验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渝)-经营性-2023-00282023/9/12028/8/31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5重庆远大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迎春路2号附3号(一楼1-1)400000远大医药网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8号重庆云计算投资运营大厦1F层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备案变更(重庆自贸试验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渝)-非经营性-2020-00372023/9/12025/5/31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企业 重庆市
  • 四川省全面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标准化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标准化操作手册》,全面推进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着力解决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少、专业人员缺乏和检查不规范、尺度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为推动基层药品监管标准化、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创新做法和四川经验。《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标准化操作手册》共分为检查指南、检查内容、检查文书三部分,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诊所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文书、结果处置进行了统一,明确了不同类型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对每一个检查项目都明确了检查的方式方法,对每一项检查结果都依法提示了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处理方式和处罚要求,统一、规范了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模版,实现了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方法具体化、检查文书格式化、处置流程规范化,既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尤其是“新手”快速熟悉掌握监督检查技能,又统一了全省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尺度,可实现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有效监管,有效地提升基层监管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将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护航药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推动我省药品流通监管长治长效提供坚强保障。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四川省
  • 高压严打“虚假否认”,重拳出击显成效

    今年以来,省药品监管局着力提高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效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不合格化妆品的打击力度,紧盯染发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等特殊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重点化妆品生产经营区域,严惩重处企业虚假否认生产不合格化妆品行为。近期,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中,发现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涉嫌故意逃避监管部门调查,存在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否认生产被抽检的不合格化妆品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的违法行为。省药品监管局执法监督处立即启动稽查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重拳出击,迅速组织稽查执法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深入开展调查,运用从经营环节溯源倒查、历史数据分析、跨区域协查联动等手段,依法查明了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事实。8月16日,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2万元、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创新案件查办方式,多维度利用调查手段,全链条对不合格化妆品进行追根溯源,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否认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生产企业依法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依法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作出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为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保驾护航。(省局执法监督处供稿)延伸阅读: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第五检查分局全面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自治区药监局第五检查分局聚焦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周密部署精准定位,突出巩固重点。制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明确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药品进销存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计算机系统控制、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控等5项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整治药品连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总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药事服务规范化程度不高、质量管理和“七统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门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违规外采等行为,着力解决药品连锁企业存在的“连而不锁、锁而不严”等现象,确保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巩固提升的实效性。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防范治理。加强药品安全形势分析,聚焦风险,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风险防控和整改措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持续高温天气,针对药品陈列储存、冷链药品储运、温湿度监测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采取联合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重点严查零售连锁门店回收医保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现场排查化解风险48条,发现问题缺陷73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10家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整治成效。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方式,联合地方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直奔库房、直查现场,深入开展检查整治,对涉嫌违法的坚决立案调查处理,以严厉的处罚倒逼企业落实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守牢安全底线。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家,抽查门店50家,对5家企业连锁门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2家存在较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告诫。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内蒙古自治区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入选企业和品种公示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一〔2023〕193号),我局近期组织了重点企业和品种遴选。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专家工作组对全省申报企业和品种综合评审,结果如下,现予以公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入选企业和品种情况序号入选企业入选品种入选中药材品种情况1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鸦胆子油乳注射液、鸦胆子油口服乳液重点品种:鸦胆子2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参芪扶正注射液重点品种:黄芪、党参3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肉桂配方颗粒等重点品种:肉桂/桂枝、金银花/忍冬藤、枳实/枳壳、三棱、栀子4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广藿香等配方颗粒重点品种:广藿香、两面针培育品种:黄芪5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板蓝根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穿心莲片、复方穿心莲片、消炎利胆片重点品种:板蓝根/大青叶培育品种:穿心莲6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小柴胡颗粒、小柴胡颗粒(无糖型)重点品种:柴胡培育品种:黄芩7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九胃泰颗粒、三九胃泰颗粒(无糖型)、三九胃泰胶囊,感冒灵颗粒、感冒灵胶囊重点品种:岗梅、九里香、三叉苦、两面针8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鼻炎康片、源吉林甘和茶重点品种:广藿香9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银花饮片/忍冬藤饮片、龟甲饮片、黄芩饮片、黄芪饮片、夏枯草饮片、党参片饮片、柴胡饮片培育品种:金银花/忍冬藤、龟甲、黄芩、黄芪、夏枯草、党参、柴胡10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胃乃安胶囊、安宫牛黄丸培育品种:黄芪、红参、栀子11中山市中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黄芪破壁饮片、当归破壁饮片培育品种:黄芪、当归12深圳津村药业有限公司茯苓饮片、山药片饮片培育品种:茯苓、山药13广东慧达康制药有限公司布渣叶饮片培育品种:布渣叶14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黄芪饮片培育品种:黄芪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月7日(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专班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专班联系电话及传真:020-37886519电子邮箱:gdmpa_ypyc@gd.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10080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建设深圳市医疗器械产业服务站实施方案助力深圳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营造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服务新模式,于近日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深圳市医疗器械产业服务站实施方案》。医疗器械产业服务站依托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许可审查中心同步启动,此举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先行先试、积极构建“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格局的先进做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效应。医疗器械产业服务站旨在以“更早期介入、更深层沟通、更优质服务、更有效帮扶”为目标原则,创新服务改革举措,推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引导深圳市医疗器械企业正向发展。医疗器械产业服务站以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行业发展、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站多元化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构建“1+6+X”服务新格局:“1”——配置1套医疗器械注册人综合服务体系,深圳市医疗器械产业服务站充分依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许可审查中心,配置1套符合产业需要、切实可行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综合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审评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对医疗器械审评标准和审评规范的有机统一;同时整合市场监管系统资源,为企业“领路开道”,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高效链接市场监管系统相关的审评、审批、许可、登记等资源,促进精准对接,真正实现强资源、强链接、强服务。“6”——配套6类重点服务机制:一是突出服务导向,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建档机制;二是突出政策引领,建立健全行业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三是突出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研审联动靠前服务机制;四是突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定制化辅导机制;五是突出业务衔接,建立健全项目与市场监管系统职能部门的联络服务机制;六是突出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咨询支撑机制。“X”——提供若干“一对一”特色衍生服务,实施审批服务下沉,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强化服务保障,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发展周期医疗器械企业多样化的业务需求,增强服务站惠企便企服务的精准性。(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供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忻州市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

    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非法宣传化妆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近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以及儿童化妆品为重点检查品种,围绕“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化妆品“一号多用”情形,对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台账记录、化妆品标识标签、产品合格证明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的同时,工作人员还通过现场讲解、现场宣传等方式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市场环境。 忻州市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及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用妆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山西省
  • 青海省药品监管局扎实推进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省药品监管局党组关于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部署会精神,推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医疗器械工作组按照《青海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前期印发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明确季度重点事项,扎实推进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自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医疗器械工作组按照省局党组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组织医疗器械检查员,组成六个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24家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重点打击整治无证生产、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截止目前,实现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全覆盖检查,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査覆盖率达到100%,直至整改到位。共检查企业和使用单位4494家次,出动执法人11719人次,排查出风险隐患111个,已消除风险隐104个,约谈企业40 家,责令整改147家,暂停生产活动1家,注销生产许可企业1家,注销生产备案企业1家。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用心用力用情开展好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全生命周期监管防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青海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