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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系统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原行政审批系统基础上,迭代开发了新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启用新系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2年12月5日17:00起,本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政务服务事项采用新系统申请、办理,新系统网址:http://59.63.125.69:8880/yjent-web/。原省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系统同时关闭不再使用。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登录新系统,核对本企业现行许可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信息核对工作应于2022年12月2日17:00前完成。三、新系统启用后,本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继续实行电子申报和全程网办,申请人在线上传申请电子材料(PDF及JPG、PNG格式),电子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四、提交的电子文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由申请人按规定到江西省数字证书中心(江西CA)申领,各地市均有数字证书办理点,联系方式如下: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二路3号1楼。联系电话:0791-86212680办理材料:办理数字证书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盖在空白纸上。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去“食”字事项办理,在新系统登记事项变更中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申请表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六、新系统页面提供了网上申请操作手册,申请人提交申请前请先在线上学习。企业使用新系统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如遇问题,请联系我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方式如下: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791-88555391办公地点: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7楼。特此通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江西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金禧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金禧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540503)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企业 广东省
  • 加快推进西藏药品数智监管平台建设努力提升药品监管数字化水平

    为深入落实数字西藏建设相关要求,加快西藏药品数智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自治区药监局网信办组织召开2023年第一期平台建设专题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边巴仓决出席并讲话,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平台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局网信办、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平台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参会各部门负责人围绕药品数智监管平台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归集提升、数据资源融合、业务办件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提出的39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措施。边巴仓决强调,推进数字西藏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紧盯“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推进“四个建设”及“四个走在前列”的现实需要为导向,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凝聚力量与智慧,紧密配合,确保在2023年建成覆盖全区三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门户、统一认证、统一信息发布的一体化药品数智监管平台,推动我区药品监管工作能力和体系现代化。会议明确,下一步将结合全区药监最新权责清单,进一步调整优化审评、审批和证照全程数字化管理,加快实现“一事(网)同办”。分批对地(市)、县(乡)药品监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建立系统使用通报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切实提高使用效能。推进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助力全区监管数据互通共享,提高全区药品监管数字化水平,为推动数字西藏建设取得新突破新成效贡献药监力量。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西藏自治区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报告工作的公告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12号)(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告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二、报告时限首次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24时止。变更报告:企业网络销售活动发生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三、报告方式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操作指引(见附件)登陆云南省经营企业监管平台(企业端)完成报告工作,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告信息表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四、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办法》和《公告》等相关文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三)本次报告为摸底调查,未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企业也应进行企业主体信息填报。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报告工作报告流程(2023年第2号公告附件).docx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日(联系人及电话:周显赫,0871-68396715)(此件公开发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云南省
  • 2023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月1日,2023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的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出席会议并讲话。药品安全总监李波出席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2022年和过去五年药品监管工作成效。 2022年,面对错综复杂形势和急难险重任务,全国药品监管队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和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不懈、矢志不渝,持续推进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全系统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和药品审评审批,持续做好质量监管,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健全完善药物加快上市注册通道机制,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违法犯罪机制;构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法规体系,完善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顺利通过世界卫生组织NRA评估。过去的五年,我国药品监管事业实现大发展、大变革、大进步。药品监管队伍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有效维护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积极服务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黄果指出,药品监管踏上新征程,需要清醒认识新形势,勇于直面新挑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药品审评审批和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黄果强调,2023年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要在“疫情防控、风险化解、创新发展、能力提升、廉政建设”五条主线上实现稳中求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药物研发服务、应急审评审批、质量监管工作,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巩固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等上市速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药品注册受理、审评和审批全程电子化,推动药品检查体系规范化发展,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防腐败机制,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为扎实推进中国特色药品监管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会上,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等8个省(市)局作了交流发言。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和药品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2023年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国家药监局南方所、一四六仓库、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全国
  •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持续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定

    为了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持续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经过品种遴选、标准征集、审核论证、标准复核等程序,近日发布实施第二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46个。目前,自治区已有中药配方颗粒标准163个,予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200个品种、使用备案4189个品种,现正在组织制定第三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内蒙古自治区
  • 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成立

    为更好地发挥计量对生物技术药物产业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提升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核心竞争力,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准依托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成立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于2019年5月获批筹建。筹建期间,中心共建立了30台套可量传的测量系统,可提供132个生物类关键参数的量传服务;填补了8项国家级生物特性量值标准的空白,为产业制定了紧缺的生物计量方法及技术标准102项,其中国家级标准16项,在病毒测量、核酸测量、生物大分子测量方面保持的测量能力处于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服务生物类企业300余家,服务范围涉及生物制药产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共获得各类科技奖项2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4项,创新成果转化项目7项,转化收益每年超200万元。通过这些关键性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实现了从病毒核酸提取到核酸定量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为诊断提供了精确的“生物标尺”。下一步,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将从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商业模式三个方面入手,重点关注产业提质增效方面的计量测试难点,建设高精度的生物分析能力和生物量值溯源体系,提供覆盖全产业链、产品全寿命周期、全溯源链的计量测试服务,充分发挥计量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全国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万红才等38人取得2022年度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药监发〔2022〕13号)有关要求,经贵州省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万红才等38人取得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任职资格时间从2022年12月30日起计算。附件:贵州省2022年度取得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日附件贵州省2022年度取得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单   位取得资格1万红才黔南州检验检测院正高级工程师2班炳坤黔南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正高级工程师3何羽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正高级工程师4李静峰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高级工程师5姜莲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高级工程师6刘丹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高级工程师7刘勋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高级工程师8王莉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9李天佑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10吴朦俊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11廖丽娟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12文鑫鑫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13杨韬毓黔东南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14李建萍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5何莉华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6李芙蓉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7张建锋贵州威利德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8龚军辉贵州省人民医院高级工程师19伍曦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工程师20叶琴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工程师21段丽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工程师22曲璟秋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师23蒲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4柳长风贵州梓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5刘太穆安顺市人民医院工程师26王德位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助理工程师27何雪贵黔国际总医院助理工程师28李燕贵黔国际总医院助理工程师29陈必英贵黔国际总医院助理工程师30刘贵议贵黔国际总医院助理工程师31陈晓鹏贵黔国际总医院助理工程师32张元伟贵黔国际总医院助理工程师33杨洋贵黔国际总医院助理工程师34樊加鑫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助理工程师35陈鹏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助理工程师36张延彬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助理工程师37刘明美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助理工程师38蔡吉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技术员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贵州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 第5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二、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将原备案平台内的产品备案信息迁移到新备案平台,请备案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名下在原备案平台备案的产品。已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可在限期内申请注销;未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可在限期内向自治区药监局提交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由自治区药监局组织注销备案产品。备案人主动申请注销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三、备案人未按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年报或注销的,自治区药监局将依法取消相关产品备案。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特此通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病毒防治急需药品医用氧(液态)上市许可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加速审批

    1月29日,我区新冠病毒防治急需药品医用氧(液态)的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加速审评审批,至少提前三个月获批上市,为我区医疗机构临床医用氧供应提供有力保障。自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医疗机构和群众对新冠病毒防治药品需求迅速增加,我区医疗机构临床医用氧供应趋于紧张。自治区药监局认真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主动向国家药监局汇报请示,协调加快柳州市润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液态)上市许可的审评审批,获得国家药监局大力支持,给予上述品种审评审批事项的优先提速审批。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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