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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分局对2022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工作进行通报

    近期,武汉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药品网络销售等重点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2022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履行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于2023年2月6日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通报。此次共有500余家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交了自查报告。分局对上交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汇总分析,结合前期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列举当前企业存在部分共性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严防严管严控药品流通环节的风险隐患,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落实落细“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未提交自查报告的11家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对4家未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分局将督促其整改。上述15家企业目前已列入分局今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信息来源:武汉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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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本市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举措,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工作情况和2023年法治工作重点报告如下:一、2022年法治工作情况(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必学内容,坚持用法治思维推进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一是召开局党组会31次,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1次,其中邀请专家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几点体会”“新行政处罚法解读”等5次法治专题辅导报告。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年度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有序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重点项目的完成。三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和各支部必修项目,局年度培训计划中所有班次均设置法律法规相关课程。2.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着力研究推进我局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药品领域执法、行政审批改革等法治重点任务,认真审议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务公开报告、年度执法检查报告等。坚持人民至上,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全力推动防疫药械研发上市,全面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3.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年6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上海市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2〕9号)。提出了包含法规标准、审评审批、检查执法、技术支撑、风险防控、数字治理、监管队伍、重大战略服务和社会共治九方面能力建设在内的22项重点任务和5方面组织保障内容,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能力。(二)为推进浦东新区引领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4.推进浦东新区法规实施。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逐项梳理涉及药品监管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积极推进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试点、支持国家药监局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和医疗器械长三角分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配合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市人大关于该规定的执法检查调研工作。5.制定化妆品浦东法规。配合市人大制订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2022年7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8月1日施行。若干规定鼓励化妆品企业在精准研发、个性化服务、原料供应服务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培育化妆品消费新业态、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推动创造高品质产品供给作出积极探索。6.推进长三角区域监管协作。签署《长三角地区药品安全领域稽查一体化协作备忘录》,组织第一届长三角地区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签署《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强化区域监管与执法联动。7.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我局《上海市放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上海市自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药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4个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本市药品监管。(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8.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优化。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和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将药品生产许可、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事项的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市级事项纳入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配合制定技术方案。已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对接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系统。9.梳理形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梳理确定市、区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将36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明确我市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实施机关、办理权限划分、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10.深化“好办”“快办”服务。根据《关于优化全流程一体化办事服务 持续深化“好办”“快办”服务》要求,将“化妆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新增纳入“好办”“快办”服务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好办”“快办”服务事项需求,制定了《深化“好办”“快办”服务信息化改造方案》,推进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改造。11.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改革战略,推进区域改革政策落地。一是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序稳步推进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整体迁建工程开工建设、持续支持国家药监局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和器械长三角分中心建设两项我局牵头的重点工作。二是支持自贸区建设,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上海市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专题研究并提出了7方面的落实举措,配合市政府办公厅起草本市实施方案。(四)强化法治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2.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为抓手推进执法规范化。我局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形势总体向好,2022年发生行政诉讼上诉案件3件,驳回上诉3件,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根据案件复议和审理情况,及时梳理总结行政执法中的关键点风险点,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13.扎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结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和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医疗器械质量风险排查专项的评议考核、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药品零售行政许可案卷评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各执法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14.持续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在我局年度执法检查、首届长三角优秀执法案例评比、法律文书信息公开等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答疑解惑,撰写专业点评意见,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不断壮大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完成3名市局公职律师年检,新增2名市局公职律师,并发挥公职律师在日常监管、案件查办、复议诉讼中专业作用。(五)注重宣传培训,营造法治宣传良好氛围 15.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地。为进一步明确普法内容和普法责任,我局部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任务,并由法治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各处、稽查局的“谁执法谁普法”督查工作,推进实施普法责任清单自查。16.不断健全以案释法的工作机制。牵头组织第一届长三角地区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各类优秀案例,2项案例获评2021年度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等。17.分类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承担社会面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普法“六进”活动。一是在安全用药月期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安全用药论坛、寻找身边最美药师等多样的宣传活动,共举办活动累计21场次,制作发放宣传海报及折页12.8万份,宣传品5000余份。二是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法规、科普宣传活动。全市参与公益讲座1.3万余人次,企业参与公益宣传线上展播1500余家、参与互动交流活动6000余人次,覆盖校园100余所,观看公益培训课程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1800余家,在线浏览量超3万余次。三是围绕“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的活动主题,以法治、体系、审评、标准、创新等五个方面为重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线上组织10多场邀请企业和群众参与的检验检测,开展培训活动20余场。18.深化依法治企,加强对医药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一是举办五期“沪药守法大论坛”。开展企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870余家次,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培训8000余人次。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送法上门”活动,推出3期化妆品政策法规线上系列公开课,内容涉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新规,约有8300余人参与收看并留言互动。开展线下法规咨询活动3期。三是开展20期“医疗器械监管公益大讲堂”。宣讲《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新的医疗器械法规,为企业申办产品注册上市和规范生产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覆盖企业8190家次和关键质量人员13376人次。19.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成效。一是通过模拟检查形式进行生动的实时法规宣贯。我局组织对6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化妆品GMP模拟检查,在模拟的过程中上了一堂生动的守法普法课程,有效提升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能力。二是“云直播”提升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通过线上渠道开展直播授课、直播讲座、在线义诊、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规和科普知识的普及力度。二、2023年法治工作重点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本市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持续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一)强化法治保障和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促进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化妆品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二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晰责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实施,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区域改革工作,推动相关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两个集中”“好办快办”“一件事”等改革举措,提升告知承诺制度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优化本市药品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三)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统一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法治建设评价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动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庭审评议“三合一”活动,不断提升行政诉讼应诉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按照我局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监督落实各方责任,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抓好法治宣传培训,推进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本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权责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大新法的培训力度,以宪法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系列主题活动为契机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全面提升普法工作实效。三是推进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等相关工作。加大建设力度,推进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培育和创建。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上海市
  • 海关总署出台20项措施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紧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主线任务,充分对接粤澳各方诉求,从支持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支持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支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三个维度量身定制海关支持措施。在服务产业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且已在港澳上市药品中属于特殊物品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服务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优化参展出入境及展品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粤澳会展业“一展两地”联动,助力横琴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推行进境演艺动物“随到随检、检后即演、全程监管”的检疫监管模式,降低企业成本,助力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在服务民生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配套建设智慧监管平台相关系统,拓展“智慧旅检”覆盖面,推广使用“行邮物品资料库”,进一步便利澳门居民、澳大师生、高端人才、会展人员进出横琴;与澳门市政署探索推进供澳花卉苗木、食用水生动物监管合作,针对性优化“澳门新街坊”安居入住通关服务,实现各类民生物资快速验放。在规则衔接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优化报关单位备案模式,加快与澳门海关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向内地与澳门AEO企业实施互认便利措施;整合优化粤澳海关等监管单位查验流程,加快建设横琴口岸客货车“粤澳联合一站式”平台实现“一次排队、一次采集、一次放行”;与澳门开展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监管合作,予以口岸通关便利。下一步,海关总署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服务,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继续贡献海关力量。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全国
  •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四举措深入开展新冠治疗用中药饮片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牢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底线,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深入开展新冠治疗用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一是加强企业自查,梳理风险隐患。聚焦新冠病毒感染治疗中药协定处方品种,通过药品零售企业微信群发布风险提醒,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管理要求,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二是强化重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在专项行动中,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养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仓储场所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虫蛀和霉变等质量问题。严格按照“从严监管”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做好登记,并责令改正,形成风险闭环。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和追根溯源。截至目前,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110余家次,责令改正13家。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县、所三级联动,明确重点品种、重点场所,精准发力,将检查、稽查、抽检一并推进,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走过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推进中药饮片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培训指导。加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中药鉴定宣传讲座等,提醒消费者合理用药,进一步增强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药品安全意识,督促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安徽省
  • 湖北省局召开《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告》修订会

    为落实省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部署,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局研究起草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告》(简称《通告》),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2月2日,省局在汉召开了《通告》修订会,会议对《通告》全文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听取了行业协会、经营企业、专家及法律顾问的相关意见建议。省局有关处室、分局,行业协会、经营企业、专家、法律顾问等34名代表参加。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王璐璐出席会议并讲话。刘文斌同志指出,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措施是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科学监管需要,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要认真汲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通告》内容,让“标准”和“指南”更具有操作性。王璐璐同志指出,《通告》修订出台后将全面提高药品经营许可工作效能,为审批受理和许可检查活动提供“标尺”和“拐杖”,为我省药品经营许可提质提效赋能。下一步,省局将根据会议收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内容,增强《通告》的可行性和实操性。信息来源:药品经营监管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湖北省
  • 湖北省局召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2月3日,省局召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汉业,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发布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汉业介绍了有关情况,省局注册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审评中心、检查中心、省药检院、省器检院负责回答了记者提问。新华社、人民网、央广网、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14家媒体到会报道。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重点建设生物医药等五大国家产业基地,培育壮大高科技优势产业集群。省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药品监管职能,全面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更高水平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在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担当作为。省局将谋划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作为一号工程,举全省药监系统之力部署推动。党组书记、局长熊享涛同志亲自抓,多次带队深入医药企业走访调研,多次与部分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交流意见,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同时,分别召开了药品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座谈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和收集行业协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研发单位、临床试验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意见建议。从征求意见来看,各相关方都对省药监局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措施给予了高度肯定,也热切期盼文件尽快印发,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让成效尽快显现。1月31日,省局以2023年1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共提出10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主要目标是全力打通当前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堵点卡点,切实解决医药市场主体的困难问题,着力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药品监管政策制度障碍。(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湖北省
  • 鄂州市开展节日期间防疫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为保障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市场秩序,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防疫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90余人次,检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225家次,对发现的4处风险隐患均已完成整改销号。一是加强生产领域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辖区内6家疫情防控相关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管控是否到位,追溯体系是否健全,要求企业严把成品质量放行关,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流通领域检查,着力维护市场稳定。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防疫医疗器械物资储备批发企业、三级医疗机构为重点,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体温计、血氧仪等重要防疫产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进渠道、进货查验等相关情况,要求企业做到账、票、货相符,明码标价,提醒经营者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防疫医疗用品市场秩序。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精准有效传播科学用械知识,督促商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防疫类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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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州市召开全市医疗美容行业法律法规培训会

    为有效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推进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月2日,荆州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医疗美容行业法律法规培训会,邀请全市医疗美容机构、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国家局、省局发布的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处理的医疗美容投诉举报、查办的医疗美容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学习,提高医疗机构自身主体责任意识,营造医疗美容行业诚信自律氛围。会议要求各医疗美容机构:一是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共同促进医美行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维护行业形象,打造品牌价值,提升信誉口碑,以诚信服务促进消费市场,提高市民消费信心;二是主动规范执业行为。适应新的监管模式,规范执业行为,合理定价经营,不过分承诺、夸大宣传等,规范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管理,减少医疗纠纷风险;三是加强自身培训学习,掌握新标准、新规范和新要求,结合所取得的执业资质开展业务,严格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手术分级要求,明确开展业务范围,杜绝超范围执业。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坚守法律红线、底线,及时掌握新规范、新要求,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群众放心的医疗美容环境。下一阶段,荆州市将持续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打击各类医疗美容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信息来源:荆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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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系统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原行政审批系统基础上,迭代开发了新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启用新系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3年2月8日17:00起,本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采用新系统申请、办理,新系统网址:http://59.63.125.69:8880/yjent-web/。原省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政审批系统将不再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事项申请。二、新系统启用后,本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继续实行电子申报和全程网办,申请人在线上传申请电子材料(PDF格式),电子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规范完整。三、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由申请人按规定到江西省数字证书中心(江西CA)申领,各地市均有数字证书办理点,联系方式如下: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二路3号1楼。联系电话:0791-86212680办理材料:办理数字证书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盖在空白纸上。四、企业使用新系统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如遇问题,请联系我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方式如下: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1-88555391办公地点: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2楼。特此通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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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二、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将原备案平台内的产品备案信息迁移到新备案平台,请备案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名下原备案平台内的产品。已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可在限期改正期内申请注销;未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可在限期改正期内向省药监局提交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由省药监局组织注销备案产品。备案人主动申请注销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特此通告。2023年2月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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