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督导组,到怀仁市就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取药店进行现场检查,详细查看企业的进货渠道、购进价格、销售价格、购销记录和库存情况,要求药械经营企业做到保质量、保供应、稳价格,要争取货源,全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督导组指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要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用稳价格解民之所急、保质量解民之所难,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怀仁市局表示,将认真贯彻各级工作部署,继续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把价格关和质量关,维护重点防疫用药用械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打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全面了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的质量现状,近来,省药审中心对2022年度全省各市州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内容涵盖了个例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以及全省报告完成总量、报表及时性、报表均衡性、否决报表量等情况。此次评估对象为全省全年上报的22154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按10%比例进行抽样。将各市州报告按时间顺序排列,采取“在线随机数生成器”随机抽取160份,共抽取2240份调查表作为评估样本。经评估,各市州个例调查表质量评估平均分为99.74分,最高分99.99分,最低分98.39分。全省总体质量评分为98.82分,评估结果显示,报表整体质量较好,主要体现在全省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25.16%、否决项报表数比去年降低了72.97%、报表录入超时报表数降低了68.54%,但调查表质量仍存在月报告均衡度失衡严重、部分填报项目错误等情况。今后,省药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报表的日常审核工作,及时告知各市州报告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工作指导与培训,从而有效提高我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质量。(信息来源:省药审中心 撰稿人:钟露苗)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全面评估我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促进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健康发展,近期,省药审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检查工作,遴选出的16位市州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质量检查。本次质量检查遵循随机双盲公平公正原则,检查对象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到的湖南省2022年全年75088份报告。抽样规则为严重报告抽15%,一般报告抽1%,死亡报告全抽。随机抽取了2388份作为待检查样本。检查实施首先由检查员对个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全面评分,再进行交叉复核,省药审中心监督抽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随后省药审中心对各市州的报告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报告数量、报告类型结构、报告来源分布、报告及时性、审核评价及时性以及真实性情况等。该次检查全省报告平均得分为94.73分,最低分为92.88分,最高分为95.97分,显示报告整体质量较好,尤其是全省严重报告比例15.48%,较去年增长了34.15%。但仍然存在年中、年底集中上报、集中审核的情况,报告与审核评价的及时性、三级医疗机构上报数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省药审中心将清理基层用户中的僵尸用户,在日常报表审核工作中加大对各市州监测人员的指导,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监测人员报告评审能力夯实基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4月4日,2023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出席会议并讲话。赵军宁充分肯定2022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他指出,全国监测评价系统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和新冠病毒疫苗风险监测,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科学开展药械妆监测评价,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不断巩固“一体两翼”格局,扎实推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通过对标国际疫苗警戒能力、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科研创新、促进宣传培训,有效提升监测评价能力。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今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扎实推进药物警戒制度实施,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药物警戒工作新篇章。会议对2023年药品监测评价工作提出七项要求:一是锚定目标、笃行不怠,充分认识药物警戒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迫切性;二是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持续发挥监测评价对疫情治疗用药用械和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保障作用;三是既谋当下、又计长远,推进药物警戒体系能力建设,以高效能药物警戒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高水平安全;四是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监测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五是筑牢底线、防微杜渐,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提高药械妆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六是驰而不息、把握关键,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中药药物警戒、监管科学研究、智慧监测评价水平;七是凝聚共识、协同推进,努力办好交流宣传培训,激发监测评价社会共治活力。会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沈传勇作2022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2022年度相关医疗机构、药械妆企业以及基层监测机构进行表扬。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海南、云南省级监测机构作交流发言。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药品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解放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解放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卫健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3月30日,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海南省药监局李亚丽副局长及综合处法规组全体人员、海口市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海南分会场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2022年和过去五年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成绩。一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备。《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加快修订,核心配套规章有序出台。二是重大监管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疫苗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提升。优化药品安全考核等级划分,突出发挥正面激励作用。三是疫苗国家监管体系顺利通过世卫组织评估。各级药监部门规范运行并持续优化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疫苗监管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四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清单管理工作初见成效。编制完成行政许可清单实施规范、权责清单和执法清单,深化清单管理研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五是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推动出台“两高”司法解释,牵头制定出台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和案件查办工作意见,为严惩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六是药品监管普法工作持续纵深推进。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普法宣传阵地覆盖面显著扩大。五年来,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实现系统重构,重大政策研究有效推动改革实践,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依法治理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会议强调,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药品监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健全药品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药监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对2023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要在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上驰而不息。全力推进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步伐,持续关注法律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处理焦点难点问题。二要在规范药监行政权力运行上紧抓不放。强化各项清单衔接协同,做好清单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科学高效履职。三要在推动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上精准发力。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防范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工作合力。研究起草药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四要在推进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上抓纲举目。深入总结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经验,持续提升疫苗监管能力水平,探索将质量管理理念、实践逐步拓展到药品监管全过程。五要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上持之以恒。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部署,加强新制修订法规制度宣贯,持续推进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六要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药监法治工作队伍。七要在开展调查研究上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立足职能职责,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汲取基层法治实践创新经验,推进法治工作不断走向深入。会后,李亚丽要求省药监局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两强两促”行动,全面谋划部署好2023年政策法规工作,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持续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药监力量。供稿:法规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西省药监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建设,全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药品监管全过程,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效提升了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了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构建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职能处室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学法要求,常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多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等专题培训。3.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专题会议解决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统筹推进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工作。(二)夯实法治基础,持续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1.明晰药品监管事权。一是动态调整事项清单。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梳理全省药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报送。规范管理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二是理顺内部事权。集中各处室的行政处罚事权,调派骨干力量,成立省局稽查专班。强化检查与执法的职责统一,依法公开委托省药品检查员中心承担部分行政处罚事项。2.完善药品监管机制。一是构建省市县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省政府高规格成立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二是深化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部门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组织协调。三是加强省市县监管协同。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风险会商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转。3.强化监管能力政策保障。根据《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1〕16号),及时印发《落实工作任务台账》,将《若干措施》的十九项举措进一步细化为187条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年度重点项目并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确保压茬推进、落地见效。(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着力筑牢药品安全底线1.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与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工作部署,实行挂点督办。二是联合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联合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药、非法回收药品、集采中选品种、中药饮片、防疫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儿童化妆品等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为。全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79611人(次),检查企业80498家(次),排查风险隐患8034个,查办“两品一械”案件4977起,移送公安机关212起,大案要案数较往年有显著突破。2.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对各层级集采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实施100%全覆盖日常检查,100%全覆盖飞行检查,共检查20家企业、37个品种,中选品种质量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坚持国抽、省抽、市抽三抽并举,进一步织密抽检工作网。2022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完成省级“两品一械”抽样15025批,完成检验14671批,发现不合格产品239批,不合格率1.639%,发布“两品一械”质量公告17期。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实施《江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2022年版)》,组织219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二是印发《关于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针对十类问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合规生产。(四)建设服务型法治机关,促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推动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收费和优化审批机制等“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共取消7个许可事项“分管领导审批”“复核”“公示”等3类环节,18个事项进一步减少了承诺审批时限,占总数的62.07%,最多压缩审批时限达35个工作日,最大减少时间幅度达75%,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2.助力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涉及“两品一械”方面事项41项,梳理编制全省药品监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计26项,依申请类事项110项,委托首席代表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26项,形成了我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积极支持修水县等17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方便企业群众办事。3.出台帮扶政策推动产业创新。一是先后出台“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13条惠企政策”“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审批、注册体系核查等工作程序”“优化药品审评审批19条措施”“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医药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推动以赣产中药为主体的中药新药研发以及名优产品、重点大品种二次开发,将312个“樟帮”“建昌帮”传统炮制品种纳入《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编制《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江西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三是开展“你点我帮”活动,支持企业改进工艺、性能等攻关研究,助推解决“卡脖子”问题。(五)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一是积极参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化妆品网络经营管理办法》《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有关工作的意见》等多部法律法规文件的制修订和起草工作。二是组织对2017年起制定的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明确了继续有效、进行修改、宣布废止、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2.完善落实相关制度。一是印发《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制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修订《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年版)》。二是发挥法制干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三位一体”审核机制作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年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62件次、不予许可决定26件、重大项目审核108次,组织重大案件公开听证10次。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2件次、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12件次。3.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出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订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构建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一个适用规则+三个细化基准”的完整行政处罚裁量制度体系。(六)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1.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印发《填报廉政风险有关情况的通知》,全面查找职权行使、制度建设、业务能力、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5个方面的廉政风险。通过排查,共查找出风险点共计338个,制定相应廉政风险防控具体措施496条,切实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2.强化落实纪法衔接。积极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的过程监督。制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职药品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将纪律要求融入兼职药品检查员管理,促进药品检查员规范执法,正确行使行行政职权,从源头降低药品检查员违法违纪以及失职失责等问题的风险。3.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强化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全年共受理“两品一械”投诉举报286件,接听咨询、投诉举报电话550余次,来信、来访120余次,对群众的举报、咨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每季度召开投诉举报风险会商联席会议,梳理分析、研究总结药品投诉举报件办理信息,讨论群众反映突出的相关热点问题,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二是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依法强化诉讼和复议案件说理与沟通,有效化解当事人对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争议。(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水平1.普法宣传有声有色。制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五普法规划》《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等,明确推进药品监管普法工作的着力点和发力点。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执法骨干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策划并制作《药品安全法治动漫视频》,多元化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药品法治基地建设初见成效。通过积极申请,省局牵头组织建设,江西省樟树药监局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验收,并获授牌。该基地建成宣教中心1个,在医药企业和文旅单位建成宣教站4个,在社区、乡村、学校等社会单位建成宣教点5个,形成了“中心—站—点”三位一体的药品普法宣传教育载体矩阵。2022年,开展法治专题培训6次,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达7000余人次。3.全员法治培训持续开展。采用线下授课与线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两法两条例”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用药月”“樟树药交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活动或重要时间节点,面向执法人员、监管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贯药品法律法规和使用知识,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据统计,面向全省执法人员开展各类专题培训20余场次,执法人员受训率达100%。面向监管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宣贯达100万余人次。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2023年,省药监局将坚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统筹药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着力提升法治药监建设工作效能。一是立足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综合施策,统筹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二是以“两法两条例”为主体框架,逐步健全完善江西省药品监管制度规范体系,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办案融合,推动监管执法效能“双提升”。四是采取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措施,推动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面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五是拓展普法宣传工作。以实施“八五”普法方案为抓手,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促进普法融入审评审批、现场检查、抽查检验、执法办案等环节,完善全过程普法工作体系。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佛山市召开2023年药品上市后生产监管工作专题会议,总结2022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维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2022年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在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深入推进药品监管综合改革、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了当前药品生产安全监管面临的新业态、新挑战、新任务、新形势、新局面,并对《2023年广东省药品上市后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做了详细的解读。会上,方维围绕2023年药品上市后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要求全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质量高标准落实2023年各项工作。他强调,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一是要讲政治、顾大局,全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二是要抓改革、建体系,全面提升药品生产监管能力;三是要强监管、保安全,严查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四是要勇创新、促发展,构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及药品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同志80余人参加会议。(省局药品监管一处供稿/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运城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综合治理,严厉查处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进口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包含各类进口化妆品专营店、商场超市中的进口化妆品销售专柜、在经营中使用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注册地址在本辖区的电子商务化妆品经营者。重点对进口化妆品所取得的国家批准文号、进口批件或备案凭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冒用盗用进口批件或备案证明、擅自配制分装化妆品及经营使用过期或变质化妆品等行为。专项行动分调查摸底和规范提高两个阶段,市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进口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排查,对问题产品立案查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行为,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消费环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自治区药监局于3月9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国家药监局公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以大型商超、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单位为重点,针对国家药监局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清单,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化妆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和方法进行贮存、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以及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083家次,发现国家药监局公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3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5份,立案13起,约谈医疗美容机构1家。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定期发布消费提醒和安全警示,督促化妆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防控安全风险,开展核查处置、溯源监管。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潜在“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供应商:为做好我省“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工作,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拟将2023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自行采购,委托一家专业机构承担该项目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单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项目。(二)项目费用预算控制金额10万元(含)(大写:拾万元整)。已纳入2023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项目预算,最终以采购成交价为准。(三)服务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1日。(四)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我局拟于2023年5月15日至21日开展2023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工作。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将通过自行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2023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工作。第三方机构(成交供应商)根据“药品科技活动周”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宣贯活动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药品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科普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重点实验室开放、举办专家论坛等相关主题活动,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响应时间及要求1、自行采购文件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1 日17:30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领取。2、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4楼规划财务科技处;联系电话:028-86786062。3、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7:30。2、递交响应文件: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4楼规划财务科技处现场递交。本次采购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3、参加采购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17日评审小组成员到达评审地点后现场开启。四、现场评审时间、地点2023年4月17日9:3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自行采购评审。五、信息告知采购成交信息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6786062;联系邮箱:229547206@qq.com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四楼规划财务科技处(417室);邮政编码:610017。附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项目采购报名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3日附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项目采购报名表编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我单位自愿接受《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行采购2023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项目的公告》要求,参与采购响应工作,并保证所填事项和响应文件属实。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须知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密封后,须于2023年4月14日17:30前送达省药监局,逾期不予接收。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