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会同乌鲁木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赴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展“走医院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监测工作调研。座谈会上,传达学习2023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药监局党组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工作任务和“十四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要求。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相关科室人员分别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监测进行专题汇报。与会人员重点对新疆参与的“十四五”重点监测品种(骨盆底修复系统类医疗器械、医用直线加速器等)监测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调研组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学部、医疗器械中心(设备与信息管理部门)、皮肤科(皮肤性病科)等一线科室,实地查看院内监测工作人员配备、制度设定、报告收集上报、风险分析研判等情况,并对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CHPS)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一线医务人员、监测报告上报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监测系统操作、报告填报、产品追溯等环节存在的疑问进行调研指导。此次调研深入了解到医疗机构监测工作现状和水平,形成两级监测中心与哨点医院之间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谋划和推动全区“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汪雨霏)来源: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统筹推进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了“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暨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工作专班”,省局主要负责同志抓统筹协调,分管领导抓具体推进,各部门抓落实落地,集聚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及药品检验、审评认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力量,正式启动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工作。2023年4月12日,工作专班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参加国家药品监管局核查中心召开的“我国药品GMP与PIC/S GMP指南对标课题评审会”,并研究讨论后续相关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将以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为契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综合运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优势及资源,大力推进我省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加入PIC/S相关的自评估、模拟评估等监管提升工作,以监管国际化推进监管现代化,推动全省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局药品监管一处供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3年4月12日,省药品监管局在珠海召开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围绕全国和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认真总结2022年全省行政许可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省药品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苏盛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2022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情况,从继续做好新形势下新冠防治药械审批服务、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械监管创新发展、加强中药标准体系和注册服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对2023年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期间,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云浮等五个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苏盛锋同志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尤其是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大湾区药械监管创新发展、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全省药械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上担当作为,成绩显著。同时,对2023年全省药械化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在湾区创新上下功夫,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用械需求;二是在综合改革上下功夫,助力广东药品监管能力走前列;三是在科学监管上下功夫,全面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管局有关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等单位100多人参加本次座谈会。(省局行政许可处供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自2023年3月1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检查分局前沿哨所作用,通过实地观摩、交流座谈、承诺践诺、风险提示、集体约谈、责任清单等措施,强力督促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包保责任管理,实地观摩学习。第一检查分局组织召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暨监管干部包保责任现场会,并联合自治区医药工业协会第一分会开展了实地观摩活动。现场会通报了呼包鄂三地2022年度监督检查情况,部署了“两清单一承诺”包保责任管理工作,企业代表和包保干部分别签订了《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和《包保责任承诺书》。来自呼包鄂三地的48家企业代表实地观摩了3家样板企业,并围绕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学习交流。深入座谈交流,强化协同联动。第二检查分局联合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通辽地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座谈会,围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深入交流。6位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企业发展情况、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监管部门的建议,表示将增强“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会上,第二检查分局与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共查、风险共管、互帮互助、定期会商五项机制,确保“两品一械”监管领域无缝连接,全面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承诺践诺,用好风险提示。第三检查分局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扛牢监管责任上持续发力。利用企业承诺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部门风险提示两个手段,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自查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目前,辖区内6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签订承诺书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约谈告诫、暂停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查处三项举措,已发出共性风险隐患发布风险提示函3期,全面压实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约谈企业,开展现场实训。第四检查分局组织辖区内16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重点企业进行集体约谈,通报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对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系统整改,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监管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实训,倒逼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守好安全底线。用好“两个清单”,防止责任空转。第五检查分局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系列工作,从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药品管理购销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31个方面梳理出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03项,将生产假劣药品、违反GMP、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42种行为列入药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要求辖区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责知责履责,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两个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国和全区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水平,2023年4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联合自治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举办了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药品监管相关工作人员,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共计70余人参加了培训。开班仪式上,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一楠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她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医疗机构制剂安全形势和安全氛围,努力提升药品质量管控能力。二是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团队,不断营造依法依规配制符合注册或备案及预定用途医疗机构制剂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学以致用,狠抓落实,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努力为我区医疗机构制剂事业高发展贡献力量。四是要端正态度,严守纪律,确保培训质效,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次培训班课程结合我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管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内容丰富全面,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要求讲解、《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2022年藏医医疗机构制剂检查情况及问题分析解读等。4月11日下午,参训人员赴自治区藏医院制剂室进行了现场观摩。通过此次培训和观摩,全体参训人员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为促进我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规范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推动药物警戒工作,提升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质量管理、数据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图1: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现场)(图2:参训人员赴自治区藏医院制剂室观摩现场)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全面排查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近期,红安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3家疫苗接种单位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检查人员从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资质材料是否索取齐全、冷链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疫苗质量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疫苗储存、运输的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良好,是否进行温度监测;过期失效疫苗处置情况记录,是否做到票、账、货相符;接种单位采购、划拨的疫苗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8余人次,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疫苗接种单位13家,检查覆盖率达100%。此次被检查的疫苗接种单位,疫苗均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分发配送,有统一的调拨单,运输记录和疫苗交接单等记录均能核对做好记录并保存完整,均建立了疫苗购进和冷链储存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疫苗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下一步,红安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疫苗的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好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和使用规范。(信息来源: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近日,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院领导、包材检验所、无源医疗器械检验所组成的调研组,与昆明医科大学药学院相关人员一起赴云南向辉医药有限公司、云南天江一方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开展中药饮片包装材料调研。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会的方式,查看了企业包材库房、包装生产线、留样库,进一步了解中药饮片企业在包装材料采购、应用、质检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就中药饮片包装材料成分迁移、包装材料与药物适配性及包装材料常见风险隐患和管控措施等问题开展了深入交流。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全省中药饮片包装材料标准执行情况,了解了中药饮片包装材料分类及应用,为下一步开展中药饮片包装材料相关科研工作奠定了基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4月11日,2023年全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后工作形势,部署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重点工作。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戚柳彬、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邹健分别对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提出要求。广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琛致辞。会议现场戚柳彬部署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重点工作戚柳彬部署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重点工作时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提升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二要强化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宣贯,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监管、监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三要继续提高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要深入调查真实性异议产品,严厉打击企业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的风险控制行为;要确保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准确客观公开国家化妆品抽检结果。邹健讲话邹健肯定了2022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成效。一是抽检机制有了新突破,实现监管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二是检验体系迈上新台阶,形成涵盖规定项目检验、拓展性检验和探索性研究的三位一体检验体系;三是监检协同有了新进展,化妆品抽检“监检结合”推动“行为监管+技术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四是督导考核取得了新成效。对做好2023年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邹健要求,一要在贯彻法规上做实,强调有法必依,要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当成今后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来开展工作。二要在监管协同上做精,发挥抽检效能。三要在过程管理中做细,提高抽检质量。四要在检验工作中做新,提升支撑水平。五要在抽检工作中做优,巩固监管成果。黄琛致辞黄琛代表广西药监局向参加会议的领导和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大家对广西药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黄琛表示,广西药监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工作“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坚决按照国家药监局对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2022年全区实现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零发生”,其中,化妆品网络抽检、监检结合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促进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当前广西药监部门正凝心聚力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旗帜鲜明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进一步筑牢药品安全防线、拉升创新发展高线,全力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会议现场会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专家作2022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情况介绍,以及《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家作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及手册解读,以及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介绍。广西、上海、江西、山东、广东等省(区、市)做国抽工作经验交流发言。山西、福建、江西、山东、湖南等省(区、市)做检验机构国抽工作经验交流发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人员,广西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化妆品抽检工作负责人、省检验所负责人和抽检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疫苗使用、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督促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岭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到龙河镇开展涉疫药品、疫苗的交叉检查。此次交叉检查工作以医疗机构、药品零售药店为重点,采取随机抽取涉疫药品、疫苗的方式,重点检查药品零售单位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储存环境是否规范、处方药销售是否合规等;针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疫苗购进渠道、供货商资质、进货查验情况、温湿度记录本等情况。此次交叉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紧扣重点工作任务,有效提升了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此次共检查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零售药店6家。下一步,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组织此类交叉检查,提升执法人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供稿: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检查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为加强全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质量监管,进一步引导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网络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安排如下:一、备案报告工作(一)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网络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的报告工作及全省报告信息归集存档;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在辖区内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各地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辖区内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的报告工作。(二)备案报告内容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要求的平台企业予以备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派驻分局在平台企业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合法有序开展经营。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备案;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2.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实填写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山西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及一式三份纸质版),现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经营活动的企业,需于4月底前完成报告工作;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区药品监管部门重新报告。3.《山西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的填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经营活动的自建类企业和入住类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为必填项。4.入住第三方平台的企业,线上店铺和线下门店必须一一对应,填报信息必须保持一致。5.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通过多个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含小程序)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报告内容中逐个列明;入驻多个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也应当在报告内容中逐个列明。(三)工作内容1、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实际,细化具体内容,完善有关要求,组织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报告义务。2、做好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情况。各市局将报告信息收集整理更新后,填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汇总表》(附件2),同《山西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电子版)于每季度末上报省局。二、监督工作围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底数,掌握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制度,持续开展“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由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省药品检查中心配合完成;各检查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一)日常监管工作2023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辖区内监管企业100%,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完成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填报(附件3)。1.能力审核:重点审核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自建网站相关资质、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有关资质。严格检查企业开展网络销售软硬件的配备,网络销售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建设,是否具备网络销售的能力。2.经营管理:重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备案及报告义务;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与平台对接模式是否可以保证数据的实时查看、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链接等情况。严格检查线上线下销售主体是否一致,配送地址是否一致,以及“库中设店”等行为。3.制度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处方药管理、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零售企业)等制度。4.处方药管理:重点检查企业使用电子处方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时,是否与医疗机构或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签订协议,可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可追溯;是否按管理制度进行处方的调配、审核、流转;是否按照“先方后药”流程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向个人赠送处方药行为;页面风险警示信息的提示设置等。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药师、处方审核调配人员资质,及人员配备是否可以保证正常的经营等。6.网页信息展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是否对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师资质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进行持续展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进行分区展示;处方药的展示是否可以做到有效的“先医后方”,以及说明书展示是否符合要求等。7.储配管理:重点检查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储运、配送是否符合要求;开展委托配送的,是否与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并对其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严格检查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药品配送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8.记录保存管理:重点检查企业对供货单位资质文件、电子交易销售凭证的保存;处方药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的保存。严格检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有效期满后1年。(二)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4月—10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及销售企业,按类别、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年度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表格见附件4),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1.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药品质量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对平台与入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协议签订情况,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及动态监控情况,对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对处方药信息展示及风险警示等管理情况,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及处方审核等情况。通过登陆第三方平台管理系统调取部分品种交易数据,对经营企业药品购进渠道及销售流向进行重点检查。2.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场所,严查以直播平台广告植入方式进行药品网络销售、异地注册进行药品网络销售等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对药品网络销售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网络交易数据,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以及向无资质单位销售等情况。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重点检查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合规性等情况。3.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互联网诊疗配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一要建立药品网络销售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药品网络销售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系问题;二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任务,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任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三要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持续合规经营。全方位筑牢药品流通领域安全底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二)坚持线上线下一致,提升化解风险能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坚持“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管合力,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继续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行政审批、公安、卫健、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协查和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联系人:药品流通监管处 王小芳联系电话:0351-8383546 电子邮箱:ssyjjkbc@163.com附件:1.山西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2.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汇总表3.2023年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汇总表4.2023年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4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