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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0 0
您好,我公司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现在要委托生产一种药品,那我公司原有的一些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比如说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估、召回、投诉这种,可以同时适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吗?还有原本的质量部和质检部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共用吗?原来负责医疗器械警戒的负责人,可以当作药物警戒负责人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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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甘露子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1、有关采购、供应商评估、召回、投诉等文件,可以共用,但是文件内容要同时能满足药品和医疗器械。比如召回,应能同时满足《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质量部和质检部管理人员和员工,也能共用,前提是这些人员要能同时满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要求。例如:药品对质量管理负责人要求: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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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问
因为我公司现在做的只有一款仿制的滴眼液,所以目前是打算是:在质量部设立二级部门-药物警戒部门,然后让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这位同事兼药物警戒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再新招1-2位专门的药物警戒专员。虽然老师不建议这样做,但我想问这样合规吗?假设重新另招人,一种仿制滴眼液的工作量,招多少人合适?麻烦老师指点一下
CIO在线-甘露子的回答:
1、在质量部设药物警戒部门可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人兼药物警戒负责人也可行,但是药物警戒部门的药物警戒人员务必专职,不能兼职。注意,药物警戒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历,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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