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药监咨询:0531-8208318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办结: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3、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5、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第七条);
8、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结果样本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公告。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向什么部门申请审批?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