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包括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1、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申请表;>>申请表
3、(申请配方用药的零售药店还需)上级单位或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4、(申请配方用药的零售药店还需)同意从事毒性药品经营的意见;
5、企业基本情况;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谁规定?
答: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