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5.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6.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特殊药品一次性购用证明。
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
问题1:本事项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
问题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按照哪个事项办理?
答:请按照本事项申请办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