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收件与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1)申请人为本市药品经营企业;(2)拟经营的范围为毒性药品经营(批发);(3)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保证毒性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5)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个人可以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吗?
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