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与决定:15个工作日。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药品经营企业;(2)拟经营的范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3)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上海市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4)具有药品配送能力,已建立现代物流体系,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上海市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5)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6)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7)企业有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8)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不予批准。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变更申请表;>>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拟变更的仓库情况(包括设施设备,仅变更仓库提供);拟核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情况及处置的说明(核减提供)。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申请人为本市药品经营企业;(2)拟经营的范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3)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上海市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4)具有药品配送能力,已建立现代物流体系,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上海市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5)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6)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7)企业有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8)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