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
2、符合申办流程,资料符合要求。
3、技术审评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30个工作日。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5、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情况;
6、各类人员(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称;
7、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9、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情况。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1)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
(2)符合申办流程,资料符合要求。
(3)技术审评符合要求。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