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有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三)有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理由。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区域性批发企业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书面申请报告;
2、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3、运输方式、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