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科研、教学单位)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a)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
b)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