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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对照品、标准品批准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天津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科研、教学单位)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a)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

b)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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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天津市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对照品、标准品批准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结果样本

科研、教学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和标准品)批件.png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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