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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许可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天津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原因,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就近向其他省级行政区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可行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明确的相应区域性批发企业供药责任调整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6.5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天津市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许可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

2、区域性批发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意向合同;

3、运输方式和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4、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的相关材料;

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药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png

常见问题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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