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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业务批准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天津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5/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a)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

b)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c)药品连锁企业必须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须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

d)有符合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的专柜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e)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f)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g)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h)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天津市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业务批准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连锁总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的人员资质情况;

3、连锁总店经营及配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安全设施明细;仓储平面布局图;

4、总店所属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门店名录;

5、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设施的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零售单体门店是否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答: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外,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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