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29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5/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
b)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c)经营规模为经GSP认证中型以上药品批发企业;
d)普通药品的销售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具有及时配送能力;
e)符合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f)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g)具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h)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i)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已初步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和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基本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
3、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说明;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专门人员情况;
5、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6、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