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29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5/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属依法登记的药品经营企业;
b)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c)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d)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经营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6、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问题2:如何办理撤销?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