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医疗机构)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前30日,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2、已变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4、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5、拟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6、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7、相关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哪个事项办理?
答:请选择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事项。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