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是合法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法人单位;
2、有保证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安全的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用申请表》;
2、用于合法用途、用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非首次使用的需提供上次购买批准的证明文件及购买药品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次购买的药品的使用情况材料复印件;
4、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条件及安全措施的说明;
7、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