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合法生产、经营、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法人单位;
2、具有保证所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
2、药品生产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教学科研单位或外贸出口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5、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6、国内购货合同复印件;
7、上次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首次购买的除外);上次购买的使用、销售或出口情况(首次购买的除外);
8、用途证明材料;
9、确保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的保证函;
10、本单位安全保管制度及设施情况的说明材料;
11、加强安全管理的承诺书;
12、出口许可文件;
13、申办人身份证;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14、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1、2、5、6、7、11、13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交申报资料1、3、6、7、11、13;教学科研单位需提交申报资料1、4、7、8、9、10、11、13;外贸出口企业需提交申报资料1、5、6、7、8、12-14。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