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复核(时限:38个工作日)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4、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生产企业申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实验研究成果转让批件;
6、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单;
7、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8、企业周边环境平面图企业总平面布置图;
9、仓储平面布置图;
10、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
12、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1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15、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药品管理法规、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暂无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第645号修订、2016年2月6日第666号修订)第十六条: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92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