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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准(新办)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陕西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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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收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必要性说明;

4、拟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

5、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6、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专门人员情况;

7、企业医疗毒性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8、企业周边环境平面图企业总平面布置图;

9、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10、法人授权委托书;

11、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护声明。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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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三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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