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经营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
3、企业周边环境图;
4、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
9、药品经营许可证;
10、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11、企业经营规模、效益等经济指标情况说明;
12、企业配送药品的能力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设施设备的说明性材料;
13、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1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暂无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