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特殊药品进口申请表;
2、特殊药品出口申请表;
3、外销合同;
4、购货合同订单;
5、进口药品注册证;
6、医药产品注册证;
7、药品生产许可证;
8、企业营业执照;
9、药品经营许可证;
10、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2、相应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
13、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
15、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的保证函;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7、法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申请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其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用途合法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进口准许证放行。第十二条:申请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供应对象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出口准许证放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