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报跨省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委托书;
5、企业经营规模、效益等经济指标情况说明;
6、现代物流体系和配送能力说明仓库储存条件说明;
7、库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8、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9、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10、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11、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1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1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4、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15、企业报送经营信息网络操作手册;
1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
1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9、供货协议。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或者经批准可以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