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82、0551-6299979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相应的诊疗科目。
2、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证明文件。
3、具有核医学、药学有关专业并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发给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放射性药品使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
5、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6、符合《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的规定(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030821010101758.html)。
二、申请材料(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在自贸区范围内,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四、自贸区范围外,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或常规方式进行申请,按照常规方式一般程序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包括医疗机构整改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当场作出决定,不再进行发证前现场检查。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4、各类人员简况上岗资历证明性文件;
5、仪器设备房屋设施情况;
6、规章制度;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8、授权委托书;
9、告知承诺书;
10、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果不愿意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第一、二类)许可,还需要现场检查吗?
答: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需要现场检查。
问题2: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5年。
问题3: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
答:根据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在自贸区范围内,取消放射性药品(一、二类)使用许可。
问题4: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第一、二类)许可需要现场检查吗?
答:不需要。
问题5:法定代表人存在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可以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吗?
答: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问题6:承诺内容会被公开吗?
答:行政审批机关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