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3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0.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2、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3、有关规章制度;
4、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7、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河北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8、《放射诊疗许可证》;
9、人员简历;
10、《辐射安全许可证》;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