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 2026070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703批次).xlsx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56 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 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 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 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 2026年7月9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新增中选药品包装的函(八)》《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六)》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省际联盟属性内勾选“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省际联盟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 附件: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目录.xlsx
杭州美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pdf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24〕52号),现公布我市2026年6月注册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集。2026年6月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集
现将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新办、变更、取消等信息进行公布。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公示.xlsx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24〕52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3〕89号),现公布我局2026年二季度批准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目录集。附件:重庆市两江新区2026年二季度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集.xlsx
经资料审核和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核查,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重组胶原蛋白头部护理敷料,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特此通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产品名称赛尔肽牌钙镁维生素D维生素K胶囊备案人陕西恒晟远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华大道中段北侧备案结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予以备案。备案号食健备G202661001678附 件1 产品说明书;2 产品技术要求备 注2026年07月08日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食健备G202661001678赛尔肽牌钙镁维生素D维生素K胶囊【原料】碳酸钙,柠檬酸钙,L-苏糖酸镁,氧化镁,酪蛋白磷酸肽,维生素K2 (发酵法),维生素D3【辅料】麦芽糊精,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玉米油,白砂糖,抗坏血酸钠,二氧化硅,明胶空心胶囊【功效成分及含量】每粒含:钙 79mg、镁 33.5mg、维生素D3 2.5µg、维生素K2 15µg【适宜人群】需要补充钙、镁、维生素D、维生素K的4-17岁人群及成人、孕妇、乳母【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人群【保健功能】补充钙、镁、维生素D、维生素K【食用量及食用方法】4-6岁:每日1次,每次2粒,7-17岁:每日2次,每次2粒,成人:每日2次,每次2粒,孕妇:每日2次,每次2粒,乳母:每日2次,每次2粒,食用方法:口服【规格】0.5 g/粒【贮藏方法】置阴凉干燥处【保质期】24个月【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适宜人群外的人群不推荐食用本产品。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同时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食健备G202661001678赛尔肽牌钙镁维生素D维生素K胶囊【原料】碳酸钙,柠檬酸钙,L-苏糖酸镁,氧化镁,酪蛋白磷酸肽,维生素K2 (发酵法),维生素D3【辅料】麦芽糊精,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玉米油,白砂糖,抗坏血酸钠,二氧化硅,明胶空心胶囊【生产工艺】本品经混合、装囊、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规定。【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色 泽内容物呈白色至类白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 态硬胶囊,内容物为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鉴别】无【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铅(以 Pb计),mg/kg≤2.0GB 5009.12总砷(以 As计),mg/kg≤1.0GB 5009.11总汞(以 Hg计),mg/kg≤0.3GB 5009.17水分,%≤9.0GB 5009.3灰分,%≤60GB 5009.4崩解时限,min≤6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 MPN 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沙门氏菌≤0/25gGB 4789.4【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每粒含 钙(以Ca计)75-98.75mgGB 5009.92每粒含 镁(以Mg计)25.13-41.88mgGB 5009.241每粒含 维生素D3 (以胆钙化醇计)2-3.75µgGB 5009.296每粒含 维生素K2 (以七烯甲萘醌计)12-25µg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8号维生素K的测定【 装量差异指标 】胶囊剂的装量差异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胶囊剂”的规定。【原辅料质量要求】1、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的规定2、柠檬酸钙:应符合GB1903.14《柠檬酸钙》的规定3、氧化镁:应符合GB 1886.2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的规定4、L-苏糖酸镁:应符合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5、维生素D3:应符合GB 1903.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胆钙化醇(维生素D3)》的规定6、维生素K2(发酵法):应符合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7、酪蛋白磷酸肽:应符合GB316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的规定8、明胶空心胶囊: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9、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的规定10、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GB 1886.3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的规定11、玉米油:应符合GB/T 19111 《玉米油》的规定12、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 《白砂糖》的规定13、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的规定14、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的规定【包埋、微囊化】表1.1、包埋(维生素D3粉)项 目指标感官要求白色至淡黄色流动性粉末,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异物,无异味制法本品经乳化、喷雾干燥、混合等主要工艺制得含量≥100,000IU/g来源胆钙化醇、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抗坏血酸钠、二氧化硅、麦芽糊精、白砂糖、玉米油水分≤5.0%铅(以Pb计)≤2.0mg/kg总砷(以As计)≤1.0mg/kg总汞(以Hg计)≤0.1mg/kg菌落总数≤1000CFU/g大肠菌群<0.3MPN/g霉菌和酵母菌≤50CFU/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
受台风“美莎克”过境影响,近期广西遭遇持续性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为切实维护药品质量安全,广西药监局于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加强防汛救灾期间药品监管工作,为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保驾护航。《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控受污染产品入市。对受灾地区药械妆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督促企业切实加强药械妆储存、运输管理,严格做好质量验收。对受浸泡、污染及包装破损的药械妆产品,一律登记销毁,严禁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要规范捐赠药械管理,确保渠道合规质量安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做好社会捐赠药械的接收、储存、分发工作,对捐赠药械严格资质审核和现场查验,重点核查有效期和储存条件,严防过期药品、失效药品及被污染药械通过捐赠途径进入受灾地区,确保捐赠药械安全有效。要做好药品应急保供,满足受灾群众用药需求。支持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扩大产能,重点保障抗感染、消化道系统、外伤救治、防疫消杀等急需药械供应。同时支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优先物流配送,加大库存,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用药用械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要精准帮扶受灾企业,促进灾后复工复产。主动指导受灾药械企业科学制定恢复生产经营计划,协助解决厂房修复、物资运输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加强复产过程中监管的同时,优化服务举措,推动企业尽快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把灾情影响降到最低。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一旦发生药械供应短缺、质量安全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做好应对处置和信息报送。7月8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药店开展实地排查,摸清水浸药械受损情况,同步规范药械储存、处置全链条管理。(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供图)防汛救灾期间,广西药监局贺州检查分局对广西中希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广西药监局贺州检查分局供图)近日,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汛期化妆品风险排查。(河池市市场监管局供图)广西药监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保障防汛救灾期间全区药械妆质量安全,为夺取防汛救灾胜利提供坚强药械安全保障。供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