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44号 根据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注销原因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青云峰路79号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青云峰路79号:医用氧***赣201601222025年12月29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0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序号1企业名称盘锦辽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5日,2026年6月26日-2026年6月26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许可事项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药品采购方面索要上游客户个别首营品种资料方面不完善。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 企业名称辽宁华益派特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2日,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5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辽宁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企业更换计算机系统未开展专项内审;在储存与养护方面存在个别下游客户资料过期等情况。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3企业名称盘锦普泓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2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要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企业更库房未开展专项内审;在设施设备方面存在中药饮片养护区无相关设备;在采购方面存在收集上游个别客户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4企业名称辽宁天益医药批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8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企业在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个别收货员职责不明确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5企业名称辽宁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8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药品GSP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计算机系方面存在不能f对个别门店经营中药饮片有效管控;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收货员工作不认真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序号1企业名称抚顺东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8日所在地市抚顺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计算机系统方面,存在未生成药品运输记录、采购记录和调拨单中"中药饮片"未标明"产地"等问题。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的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企业名称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4日所在地市抚顺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的问题;在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质量信息收集不全的问题。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的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3企业名称辽宁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5日所在地市抚顺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人员培训方面,存在相关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未对连锁门店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的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连锁总部对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制定管理制度的问题。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的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序号1企业名称丹东罗兰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18日所在地市丹东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日常)、有因检查(监督抽样)检查内容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存在问题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企业负责人对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生产环境监测的情况;在设备方面,存在个别设备参数未验证的情况;在设计开发方面,存在未及时修订个别工艺规程文件的情况;在采购方面,存在未针对原材料的不同级别分别建立管理要求的情况;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生产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个别检验仪器未检定的情况;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销售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情况。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企业名称辽宁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17日所在地市丹东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日常)检查内容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存在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未及时更新设备清洁记录的情况;在文件方面,存在个别物料未按照规定记录暂存信息的情况;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销售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序号1企业名称丹东世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化妆品备案人检查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9日所在地市丹东市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等要求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日常)检查内容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情况存在问题在委托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留样产品未设置标识的情况;在销售管理方面存在产品销售记录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9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健胃消食片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9日
为规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实施,统一审批标准和工作程序,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rzjg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附件:1.《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2.《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7月9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天津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要求,结合天津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挖掘临床创新创意,建立“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宣贯培训。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为企业、园区、医疗机构宣讲解读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政策,讲解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有关要求,鼓励医疗机构积极申报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对接匹配项目,开展研发转化活动。(二)项目征集筛选。市药监局指导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天津高研院)开通线上创新服务平台“春雨行动”专栏,征集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附件),各医疗机构通过专栏(https://project.devicetj.com)在线申报。市药监局制定项目筛选方案,细化筛选流程,组建项目筛选专家组,将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的项目作为优质项目纳入“春雨行动”项目库。(三)组织对接匹配。市药监局建立对接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线上公开推送、线下精细化对接、服务平台筛查等方式,帮助医疗机构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对接,并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四)加强辅导培育。做好已对接匹配项目的属性和分类界定指导工作,对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为产品研发全过程提供技术审评、检验检测、体系核查等方面支持。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过培育辅导且产品基本定型后,符合审评前置条件的,向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报送。(五)支持转化落地。对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项目提供前置服务,指导申请人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备案工作,符合创新/优先申请条件的指导申请人提交申请,按要求提供技术指导、优先办理、压缩时限等服务。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且纳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审评前置服务通道的项目,配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各分中心加强与研制机构、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对符合创新/优先申请条件的指导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对未纳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审评前置服务通道的项目,指导申请人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支持。三、任务分工市药监局负责统筹推进“春雨行动”整体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培训交流,统筹临床成果转化项目的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及转化落地工作;积极对接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为入选项目提供帮服指导。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医疗器械创新技术攻关,推动医疗器械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助力创新项目孵化培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开展征集筛选、对接匹配等工作,发挥天津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作用,协助引导医疗机构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工作要求(一)深化部门协同。加强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密切工作衔接,整合政策服务资源,共同推进“春雨行动”工作落实。(二)发挥服务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天津高研院线上平台和丰富服务资源,强化项目挖掘、技术攻关、转化落地全流程服务、全周期培育,为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加速临床创新成果培育转化。(三)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跟进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完善临床创新项目转化机制,着力推动“春雨行动”落地见效。附件:“春雨行动”转化项目信息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