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药监局组织对18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GSP符合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对18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18家企业综合评定结论均为符合要求。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6日附件检查企业(单位)名单一、药品批发企业符合要求的批发企业(18家):济南华新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百味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仁和万盛医药有限公司、济南茂康家兴科贸有限公司、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慈德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河海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豪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齐康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鲁南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日照医药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黄冈药处罚〔2024〕6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程雪翔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11007391432964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批号为210301,规格为每支装10ml的“通关藤口服液(消癌平口服液)”,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含量测定】:每支含通关藤以绿原酸计,不得少于0.5mg,不符合规定,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分期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闽药监厦稽办〔2024〕3-01号委托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厦门奥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502050899181912 王鹏(一)当事人与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福建龙岩麦迪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为当事人加工已注册产品的生产和组装。(二)奥德生物与麦迪科《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奥德生物向麦迪科提供了原辅料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生产工艺文件。麦迪科获得联系方式后自行采购原辅料。其中在采购包材时,是有经过奥德生物副总经理同意,印刷厂商才将奥德生物新冠抗原相关包材销售给了麦迪科。在双方合作期间,麦迪科未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将涉案产品交付奥德生物,而是由麦迪科负责销售,同时奥德生物也未支付麦迪科加工费用,未产生违法所得。(三)麦迪科生产销售新冠抗原的情况。根据长泰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在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期间,麦迪科与领先(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生物)以“委托加工”的形式,在领先生物厂区内共同生产新冠抗原。经长泰局认定,双方共同生产了标示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 20223400378、生产许可证编号:闽药监械生产许 20180411号、生产批号 3720220504、商标为奥德中科®,产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的新冠抗原成品648025人份。至案发时,麦迪科已将涉案批次产品全部售出,销售金额为2296135.00元。麦迪科与领先生物的上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已由长泰局作出行政处罚(漳泰市监罚检字〔2023〕17号、漳泰市监罚检字〔2023〕23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奥德生物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罚款3444202.5元整(叁佰肆拾肆万肆仟贰佰零拾贰元伍角整)。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州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251013519F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陆巧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常处字〔2024〕14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八十八条违法事实该单位停产期间生产并销售了“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用注射器”(编号:苏械注准20172141151)产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9处罚有效期2025/03/02公示截止期2024/11/2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闽药监榕稽办处罚〔2024〕11号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案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91350105MA33B1NA6D解江冰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U23317451,后顶焦度为-4.00的软性亲水接触镜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山东省医疗器械和食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检验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不符合GB11417.3-2012《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后顶焦度”项目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批号为U23317451,后顶焦度为-4.00的软性亲水接触镜120片;2、没收违法所得4148.35元;3、处45000元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至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4年8月2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案件名称山西老曙光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当事人名称山西老曙光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6MA0GUNRD61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没收不合格茜草(批号2304308121)1.17kg;没收违法所得783.4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药监罚〔2024〕36号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钦分流罚〔2024〕1号广西众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药品案广西众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91450700765805935G吴人育当事人进行药品销售时,于2023年9月14日给***西医诊所开具了4张《广西众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编号分别为:XSAA0402127285、XSAA0102126902、XSAA0102127282、XSAA0102127317)并安排配送员***配送以上销售出库单所涉及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生产厂家:********,生产批号:72305061)、金嗓子喉片(生产厂家:*********,生产批号:23011801)等33种药品,但当事人未把上述药品送达***西医诊所,而是送到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形成了当事人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销售药品的违法事实。我局依法认定当事人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提供药品货值金额为2107.60元,违法所得为2107.6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零柒元陆角(¥2107.60元);三、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零柒元陆角(¥5107.60元)。主动履行2024年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案件名称山西省绛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当事人名称山西省绛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6701108815R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处罚内容:罚款二百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药监罚〔2023〕20号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决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日期备注1渝药监械处罚〔2024〕7号重庆市万州区银海义齿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重庆市万州区银海义齿有限公司91500101676104926P姜祖建当事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识别和控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42.00元。2.罚款5000.00元整。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08.272024.08.28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武药处罚〔2024〕7号湖北根生医药有限公司张清文91420111761215778L销售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批号为230303“煅龙骨”)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主动履行。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8月2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