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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0年第87期) 广州捷通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 江西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浩鑫染发霜等16批次产品的通告(2020年第4号)

    在2020年我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霜(灰色)7/1等16批产品不合格(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涉及的11家企业均否认生产过相关产品。其中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已连续2年否认生产过在我省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14批次不合格染发类产品。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江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

    监管动态 产品 江西省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0年9月)

    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 云南康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动召回的信息

    根据云南康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该公司接到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耳带拉力问题的投诉,需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的产品信息详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1.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监管动态 产品 云南省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0〕中化—06号

    亳州林海药业有限公司:经查,2020年10月28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严重缺陷2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企业备用的7#、8#号楼为非GMP认证车间和仓库,存放有大量药材,过筛机、封口机等生产设备及部分编织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1.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煨制、制炭、燀制、水飞),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水飞)。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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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0〕中化—06号

    亳州林海药业有限公司:经查,2020年10月28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严重缺陷2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企业备用的7#、8#号楼为非GMP认证车间和仓库,存放有大量药材,过筛机、封口机等生产设备及部分编织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煨制、制炭、燀制、水飞),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水飞)。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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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0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药监局10月份组织对7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对2家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一、药品批发企业本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7家,符合或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二、药品使用单位延伸检查药品使用单位2家,基本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存在的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整改到位。特此通告。

    监管动态 企业 山东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72号)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的产品进行了调查。经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上述产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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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6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全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对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次公告的内容包括: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249批次。具体抽验信息如下:附件: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20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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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二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局医疗器械抽验计划的通知》(云药监械〔2020〕18号)要求,现将完成的316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予以公布,其中有4批医疗器械产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4家被抽样单位的2个品种4批产品。具体为:(一)昆明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示生产企业:江西省祥恩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32601)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二)云南龙马药业有限公司龙马大药房绮群连锁店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标示生产企业:南昌麦迪康医疗器械厂,生产批号20200422)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三)云南东飞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三椒口腔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42401)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四)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耿马青年路连锁二店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示生产企业:南昌市恩惠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402)口罩带断裂强力不符合标准规定。二、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单位,相关州(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处置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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