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朗致集团双人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特此通告。
山西时方药业有限公司、襄垣县襄洋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4日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山西时方药业有限公司、襄垣县襄洋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通过了省局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20年12月24日,我局拟依法注销广东柏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源高新区分店等1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企业对以上公告若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我局将对未提出异议的或者其异议不能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注销。
2020年第6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检查通报16家企业,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第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检查通报30家企业,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文安县万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在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轮椅车被检验单位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涉及产品批号和不合格项见附件中图片。该公司将涉及批次电动轮椅车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三级。械零-SOR-037QXJL医疗器械销售产品召回记录械零-SOP-015QX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
根据我省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本期涉及全省249批次化妆品的抽样检验信息,经检验合格样品24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现予通告。 针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省药监局已通报样品生产企业标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核查为假冒的化妆品要追查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化妆品,查看所买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等信息,索取并保留相关消费票据。如发现疑似非法产品,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15。 附件-广东省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2020年第10期,不合格样品8批,合格样品241批).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传 真:0551-63710282、63710228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邮 编:230051电子邮箱:aceiyp@163.com特此公示。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43号)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涉及染发类、护肤类、香水类、美白祛斑类、面膜类、防晒类、眼霜等7类化妆品。经检验,发现检验项目符合规定622批次,不合格32批次。详细信息见附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生产企业涉及外省的,已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处置。特此通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世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向我局递交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注销上述两家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别为:[证书编号:(琼)-非经营性-2014-0014]、[证书编号:(琼)-非经营性-2015-0009]。特此公告。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