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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2022年8月22日)

    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召回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批号:20220101/20220107)。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召回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20220211/20220216)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召回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20210901/20210906)。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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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药处罚〔2022〕7-3号处罚名称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案处罚类别1警告;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地骨皮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MA3X458H8L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宁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壹拾陆万元(16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08-22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2-08-22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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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公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首批典型案例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今年年初,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力组织推进,建立协同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打违法犯罪,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今年上半年,全省查办药品违法案件3157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2408件,货值1480.75万元,罚没款2954.1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2.02%、101.52%、69.78%。现选取10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1.河北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河北某公司的举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已销售3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7.5万元。2.辛集孟某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黑作坊违法生产销售义齿。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一民宅内从事义齿(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没收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0.054万元。3.保定某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公安局对保定市某医院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盐酸曲马多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等精神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药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22.5万元。4.承德市某医疗美容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德某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注射针、水光机的供货方资质及购进手续,均无中文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2万元。5.邯郸市涉县河南店镇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县河南店镇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暂封补牙条、牙科分离剂等五种医疗器械。该行为违法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2万元。6.武安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安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购销的医用脱脂纱布包为假冒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2.1638万元。7.秦皇岛市海港区某牙科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某牙科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使用牙胶尖等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万元。8.石家庄市藁城区某卫生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的吸氧面罩案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藁城区某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现场未能提供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吸氧面罩。该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及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万元。9.石家庄某美容门诊部使用劣药案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某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的行为。该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没收过期药品并处罚款13万元。10.张家口市张某某销售三无化妆品案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张某某经营的美容院使用问题化妆品。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美容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未标注其使用期限、全成分、厂名地址等信息;销售超过保质期化妆品;当事人未留存制作进货票据、台账、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同时对当事人销售的四款化妆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其中一款化妆品激素地塞米松超标,另外两款重金属含量超标。当事人销售标签上无厂名厂址、使用期限等信息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未留存制作化妆品进货票据、合格证明、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以罚款5万元。河北省药监局将坚持专项整治全省‘一盘棋’思路,在组织领导、严查违法、责任落实、警示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维护全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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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盛思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罚〔2022〕5-6号处罚名称河南盛思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2022年6月24日,我局接到《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02213),显示:河南盛思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规格:无菌平面耳挂式,批号:20211203)经检验,“被检样品不符合豫械注准20212141626《医用外科口罩》的要求”。处罚依据该单位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盛思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4861K8XC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占强处罚结果处2.1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2-08-22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2-08-22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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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21期,总第93期)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药监械处罚〔2022〕4号案件名称重庆库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口罩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重庆库铂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50011679802899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鹏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日期:2022/3/15,批号:YW20220315)经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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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699593285法定代表人李建元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2〕2002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BNXFR0821B的米茶润臻米修护乳、批号为MCRBRMYS001的金幼米茶润倍润米油霜和批号为20210424B的金幼小儿米茶膏,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均被检出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本维莫德。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限制从业。处罚内容对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米茶润臻米修护乳2723盒(批号:BNXFR0821B),金幼米茶润倍润米油霜90盒(批号:MCRBRMYS001),金幼小儿米茶膏47盒(批号20210424B);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83元;3.罚款人民币120000元;4.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5.10年内不予办理古得公司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古得公司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其法定代表人李建元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8000元;2.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款金额(万元)22.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833)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5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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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340251842H法定代表人宝音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2〕2001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公证函的义务,并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的公证函后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限制从业。处罚内容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0元。对其责任人尹素梅作出以下行政处罚: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罚款金额(万元)1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5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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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乐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罚〔2022〕8号案件名称浙江乐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浙江乐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683146367315D(1/1)法定代表人姓名俞晓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型号:175,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04月2日/ LF20220403)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经营环节抽样并委托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被检样品所检外观项目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标准中4.1条款的规定。当事人表示放弃复检,在规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2022年4月2日,当事人共投料生产该批次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型号:175,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04月2日/ LF20220403)2094件,以18元/件的价格向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2000件,留样12件,库存82件。以18元/件的价格计价,认定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37476元(计算货值金额扣除留样产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型号为175,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04月2日/ LF20220403产品)医疗器械产品82件。 2.并处货值金额37476元的6倍罚款,计224856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2/7/2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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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2022年中药第1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河北睿济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特此通告。中药民族药监管处2022年8月22日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检查日期序号12企业名称河北睿济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滋百岁(河北)药业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22年4月19日-21日2022年7月13日-15日检查范围硬胶囊剂(品种:银翘解毒胶囊)、软胶囊剂(品种:银杏叶软胶囊)【上述品种受托方:广东广发制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煅制、炒制、发芽、发酵、制炭、煨制、炙制、炖制)检查结果通知单编号冀中药符2022049冀中药符202205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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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莱洁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州市莱洁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1171795Q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许华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5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常)械 行罚〔2022〕17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苏械注准20192141087,规格型号:三层175mm*95mm(牛筋带),批号:20220411)经抽检不合格,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没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9640只罚款金额(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8/22处罚有效期2023/02/22公示截止期2025/08/22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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