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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GMP认证公告(2017第05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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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通告总第63号(2017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172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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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邮编: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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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邮编: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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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云浮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C-GD-17-YF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20)37886138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510080特此公示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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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2017(年)-SZ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邮编: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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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阳江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17-YJ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20)37886138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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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关于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1号)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上海华鹰药业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上海华鹰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国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鄄城志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凯旋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三湘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陕西龙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板蓝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庆华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鄄城志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昆明道地中药饮片厂、贵州省达灵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青海九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8批次当归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二氧化硫残留量等。经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7批次厚朴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蝎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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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重点针对牙膏类、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四大类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验,现将检验完毕的324批次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三类产品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以上324批次化妆品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323批次,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系标示为“广东省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生产的“三九童泰舒眠洗发沐浴露二合一”(规格:净含量200ml,生产批号:ED20A01C,有效期至:20180419)。对本公告附件所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源地或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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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邮编:51804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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