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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2017年第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6月1日

    行政许可 黑龙江省
  •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017年6月-1)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化妆品生产企业公示信息(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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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MP认证企业公示信息(1-5月)

    行政许可
  •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7年5月11日,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攀枝花市仁和区瑞航药房(攀枝花市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我局于2017年5月17日决定撤销攀枝花市仁和区瑞航药房(攀枝花市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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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1号)

    珠海市华旭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特此公告。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1日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2016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4期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本期公布139批次保健食品的监督抽验结果,涉及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减肥、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促进消化、辅助改善记忆、改善皮肤水分、抗氧化、祛黄褐斑、通便、清咽、营养素补充剂等功能的保健食品,检验项目包括理化指标、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和非法添加等。其中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产品135批次(详见附件),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不符合有关标准。针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行政措施,对相关经营企业进行处罚并追根溯源。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公布的抽检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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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3期,总第42期)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6个品种9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项下装量、重量差异、可见异物、溶液的颜色、溶出度及【含量测定】,详细见附件。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对各依法进行查处。特此公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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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6年)

    为全面反映2016年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加强药品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北省局)组织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编撰《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6年)》。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药品安全监测体系不断加强。2016年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5.1万余例,较上年上涨了6.93%,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突破880份,远超《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400份/百万人口和我省600份/百万人口的年度工作目标;新的和严重的报告比例大幅度提高,达总报告数的30%以上;全省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网络在线使用基层用户突破7千余个,县级覆盖率已达到100%全覆盖。信号挖掘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日监测、季度汇总、PSUR报告分析等方法加强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数据的评价分析,深入挖掘药品风险信号,2016年提出多个品种的风险信号,其中,脑蛋白水解物致癫痫的风险信号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11月发布公告要求生产企业统一修改。监测预警机制更加成熟。中心人员明确监测值班人员,24小时监测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并报告预警信号,保证药品质量风险的早发现、早评价、早控制。医疗机构报告的主体渠道作用不断发挥。2016年,省中心不断组织三级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培训活动,启动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CHPS)在我省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的推广应用工作,成功推荐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作为全国第一批九家医院之一加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同时,在省级16家药品不良反应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布署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CHPS)工作。企业安全风险主体责任继续落实。2016年我省PSUR报告率达到99.64%,组织召开4次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沟通会,对3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的20个品种安全性风险信号进行分析、沟通;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药监测期内的品种及高风险品种开展重点品种监测。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总体情况1.年度及月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2016年湖北省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51550例,较上年(48208例)增长了6.93%。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2007年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累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已突破28万例。详见图1。2.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2016年度,我省收集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7108例,占同期报告总数的33.19%,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18.08%。其中新的报告13639例,占同期报告总数的26.46%,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13.94%;严重报告4921例,占同期报告总数的9.55%,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49.35%。近5年来新的和严重的报告数持续增加。详见图2。3.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情况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量是衡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16年我省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为886.3份,与2015年相比增加6.62%,远超国家中心要求的400份/百万人口和我省600份/百万人口的年度工作目标。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县级覆盖率2016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均衡发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县级覆盖率达到100%。5.报告来源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主要为医疗机构,其次为药品经营企业,其他途径也有少许报告。与2015年相比,医疗机构报告比例有所增加,药品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上报报告比例均降低。详见图3。6.报告人职业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按报告人职业统计,医生占比56.86%;药师报告占比23.95%;护士报告占比18.09%;其他职业的报告占比1.11%。与2015年相比,医生上报报告比例有所增加,其他职业的报告占比都有所下降。详见图4。7.基层机构用户数量情况2016年我省新增基层机构用户2075个,较2015年增加3.9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线使用基层用户7803个,其中新增医疗机构数量1118个,占比54.06%;新增经营企业数量908个,占比43.91%;新增生产企业数量42个,占比2.03%。与2015年相比,医疗机构构成比有所增加,经营企业及生产企业构成比有所下降。详见图5。8.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患者情况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女性27916例,占比54.15%;男性23559例,占比45.7%;性别不详者75例,占比0.15%。年龄分布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编码分类,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涉及14岁以下儿童7112例,占比13.79%;青壮年期14038例,占比27.22%;中年期18865例,占比36.60%;老年期11490例,占比22.30%;年龄不详者45人,占比0.09%。其中,中年期、青壮年期及老年期患者仍然是主要人群。与2015年相比,老年期报告比例有所增长,14岁以下儿童期报告比例略有增长,青壮年期和中年期略有降低。详见图6。注:《国际疾病分类》(ICD-9 )编码分类:以不满1岁为婴儿期,1-4岁为幼儿期,5-14岁为少儿期,15-44岁为青壮年期,45 - 64岁为中年期,65岁及其以上为老年期。9.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类别及分类情况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共涉及怀疑药品1838个品种,53121例次(怀疑药品为多个药品的,按多例报告统计)。其中,化学药(含生物制品)45660例次,占总例次数的85.95%,涉及1096个品种;中药7461例次,占总例次数的14.05%,涉及742个品种。(1)化药(含生物制品)化药分类排名前5位的依次为抗感染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肿瘤用药,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共占化药总例次数的77.81%。与2015年相比,抗感染药和抗肿瘤药占比有所增长。详见图7。(2)中成药中成药报告分类主要为内科用药、骨伤科用药和妇科用药,排名前3位的依次为祛痰剂、扶正剂、开窍剂。10.剂型分布剂型分布中,注射剂占78.75%,口服制剂占18.33%,其他类型制剂占2.92%。与总体报告相比,化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注射剂型比例有所增加,口服制剂和其他剂型略有降低;中成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注射剂型有所下降,口服制剂和其他剂型有所上升。详见图8。11.给药途径给药途径统计显示,静脉滴注给药和口服给药是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主要给药途径,两种给药途径占比94.24%。与2015年相比,静脉滴注的给药途径有所上升,口服的给药途径有所下降,其他给药途径分布变化不大。详见图9。将总体报告、化药、中成药报告按给药途径分布进行比较,化药的静脉滴注途径和中成药的口服途径高于其他两种类别给药途径。详见图10。12.累及系统将药品不良反应报表中涉及的药品不良反应名称参照《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按累及器官-系统分类,前5位的分别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胃肠损害和全身性损害、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神经系统损害。与2015年相比,血液系统损害取代精神障碍进入前10位,其他基本一致,占比略有不同。详见图11。13.总体情况分析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2015年相比未出现明显风险点,患者年龄分布中,14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和老年期患者不良反应报告比例逐年增长,提示应继续关注儿童和老年人群的用药安全。药品分类中,抗感染药和肿瘤用药所占比例有所增长,这两类药在临床用药量较大、较广,应警惕其临床用药风险。药品品种排名中,抗感染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和抗肿瘤药占比较高,提示应加强抗感染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和抗肿瘤用药的安全性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在剂型和给药途径分布中,静脉滴注的比例仍有小幅度增加,提示注射剂的静脉给药途径的用药风险问题仍需继续重视。小贴士:1.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药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缩写为ADE)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药品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2.为什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预测的,而且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样本量有限(500-3000人),病种单一,多数情况下排除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和儿童),因此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难于发现,有些问题必须在大量人群使用后方能发现。因此,应警惕药品的不良反应,尤其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二)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1.总体情况2016年全省收集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19863例,占2016年总体报告的38.53%,其中严重报告2001例,占总体报告的3.88%,占2016年严重报告的40.66%。2016年全省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化药(含生物制品)病例报告16811例,占比84.63%,中成药病例报告3053例,占比15.37%。2.患者情况分析2016年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男性11070例,占比55.73%;女性8772例,占比44.16%,性别不详者21例,占比0.11%。年龄分布构成比从高到低依次为中年期、青壮年期、老年期及14岁以下儿童。详见图12。3.剂型分布注射制剂占76.35%,口服制剂占21.47%,其他剂型占2.18%,与总体报告相比,注射制剂有所降低,口服制剂有所升高。基本药物严重报告中注射剂占比82.52%,口服制剂占比16.64%,其他剂型占比0.85%,与总体严重报告相比注射剂有所下降,口服制剂有所上升。详见图13。4.化药(含生物制品)(1)总体情况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2版)化药和生物制品部分分类,2016年我省共收到国家基本药物化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6811例次,涉及265个品种,其中严重报告1845例次,占国家基本药物报告例次数的10.71%,涉及163个品种。(2)药品类别2016年国家基本药物化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按类别统计,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抗感染药,肿瘤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和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用药,前5位之和占基本药物化药报告例次数的81.25%。(3)累及系统及主要不良反应表现2016年国家基本药物化药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不良反应累及系统例次数排前5位的分别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胃肠损害、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全身性损害、神经系统损害,前5位之和占基本药物化药报告例次数的77.42%。5.中成药(1)中成药总体情况2016年我省共收到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133个品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3052例次,其中严重报告293例次,占基本药物严重报告数的9.60%,涉及18个品种。(2)药品类别2016年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分类主要为内科用药、骨伤科用药,内科用药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祛痰剂、温理剂和开窍剂。(3)累及系统及主要不良反应表现2016年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累及系统排前5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胃肠损害、全身性损害、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和心血管系统损害,前5位例次之和占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总报告例次的78.74%。6.安全性趋势分析2016年全省上报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9863例,占报告总数的38.53%,与2015年相比增长14.80%,高于总体报告增长率,涉及国家基本药物品种398个,共计20284例次,其中严重报告占比10.07%,相比9.55%的严重报告整体比例而言略有上升。国家基本药物化学药品类别分类中,抗感染药比例(61.30%)高于总体报告(56.20%)和严重报告(45.79%)抗感染药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中抗感染药使用广泛,其不良反应需要引起重点关注。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品类别分类以内科用药为主,其中前10位都为中药注射剂,引起过敏反应和胃肠道反应频率较高。小贴士:1.什么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通俗地说,基本药物就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2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共分25个类别,约317个品种,中成药部分涉及内科用药、外科用药、妇科用药、眼科用药、耳鼻喉科用药、骨伤科用药6大类共203个品种。(三)抗感染药不良反应/事件监测1.总体情况2016年全省上报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24769例,占2016年总体报告的48.05%,涉及25121例次、206个品种;严重报告2043例,占抗感染药的8.25%,占总体报告的3.96%,涉及2133例次、123个品种。与2015年相比,抗感染药报告数增长7.51%、严重报告增长49.78%。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β-内酰胺酶抑制药。剂型分布中,注射制剂排名前10位的品种主要集中在头孢菌素类,口服制剂排名前10位的主要集中在抗结核病药。累及系统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胃肠损害、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全身性损害、神经系统损害,占抗感染药总例次数的84.09%。其中注射剂药品损害系统前3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40.8%)、胃肠损害(17.63%)、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13.95%)。口服制剂药品损害系统前3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33.28%)、胃肠损害(28.57%)、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6.52%)。2.患者情况2016年抗感染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男性11234例,女性13498例,不详者37例,男女比例为0.83:1。年龄分布中,构成比从高到低依次为青壮年期、中年期、14周岁以下和老年期。详见图143.剂型分布剂型分布中注射制剂占90.35%,口服制剂占8.32%,其他剂型占1.32%。与总体报告相比,注射制剂比例有所上升。抗感染药严重报告中,注射制剂占87.81%,口服制剂占11.63%,其他剂型占0.56%。详见图15。4.涉及药品情况2016年抗感染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涉及9大类抗感染药,抗生素报告居首位,占比69.33%,其次是合成抗菌药报告23.41%。其中,抗生素报告中排名前5位的是头孢菌素类(22.18%)、β-内酰胺酶抑制药(9.68%)、林可霉素类(8.44%)、大环内酯类(8.71%)、青霉素类(8.44%);合成抗菌药主要是喹诺酮类(18.44%)和硝基咪唑类(4.72%)。与2015年相比,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构成比均有所上升,其他药品类别构成情况无显著差异。详见图16。5.安全性趋势分析2016年,抗感染药在我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总体报告和严重报告中构成比依然居首位,抗感染药报告数占总体报告数的48.05%,较上年同期增长7.51%,增长水平高于2016年总体报告6.93%的增幅;严重报告同期增长了49.78%,增长水平略高于2016年严重总体报告49.35%的增幅。抗感染药中,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类和喹诺酮类药品临床应用广泛,其不良反应发生频率较高,应警惕这类药品临床的用药安全。严重报告中,注射剂型以左氧氟沙星、头孢曲松和头孢哌酮舒巴坦等这些常用品种为首,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口服制剂以比嗪酰胺、异烟肼和利福平等这些抗结核病药为首,不良反应表现主要为肝功能损害和过敏反应。年龄分布中,14周岁以下儿童占比20.31%,明显高于总体报告构成比(13.79%),由于儿童生理机能未成熟,对药品的吸收和代谢敏感程度不同,应严格控制儿童抗感染药的临床使用。剂型分布中,注射制剂报告占抗感染药报告的九成以上,抗感染药注射制剂的用药风险问题依然严峻。抗感染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和最重要的药品之一,但其严重不良反应、不合理用药及微生物耐药性等问题引起的危害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超适应症给药、配伍禁忌、超剂量给药和给药途径不合理是抗感染药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主要原因,提示应继续加强抗感染药的合理使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小贴士:1.抗感染药物、抗菌药物、抗生素的概念。抗感染药物指治疗各种病原体(细菌、真菌、衣原体、支原体、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原虫、蠕虫等)所致的感染的各种药物,按其用途可为抗细菌药物、抗真菌药、抗病毒药和抗寄生虫药物;而抗菌药物则泛指对病原体或肿瘤细胞具抑制或杀灭作用的抗生素及其他合成或半合成的化学药;抗生素是微生物如细菌、真菌、放线菌等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对病原体或肿瘤细胞具抑制或杀灭作用的物质。2.常见抗感染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答:(1)肝脏损害,通常抗菌药物吸收后在肝脏代谢,故肝脏易受抗菌药物损伤;(2)肾脏损害:通常药物经肠道吸收,吸收后均以原型或代谢物经肾脏排泄,故肾脏最易受到药物损害。有报道25%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由药物引起;(3) 神经系统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听力、视力、周围神经系统病变以及神经肌肉传导阻滞作用等。氨基糖苷类对听力的损害已引起重视,我国每年新增聋哑儿3万名左右,50%与药物有关,其中怀疑氨基糖苷类药物引起者高达83%;(4) 血液系统损害:各类抗菌药物在长期和大量应用时都可以影响血细胞的生成,致血细胞减少,包括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全血系统减少即再生障碍性贫血;(5)消化道反应。(6)二重感染或菌群失调;(7)过敏反应,此反应最严重或最常见,为抗原和抗体相互作用而致。3.孕妇不能使用的常见抗菌药物有哪些?答:在妊娠期间要禁用或慎用以下抗菌药物,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青霉素:可引起胎儿严重黄疸,严重时导致胎儿死亡。链霉素:可引起胎儿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可致牙釉质形成不全,引起“四环素牙”,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土霉素、强力霉素:可使胎儿短肢畸形。氯霉素:可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卡那霉素:可致耳聋。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庆大霉素:可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可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可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婴儿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可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可导致流产和畸胎。氨苯蝶啶:对孕产妇有肝损害、可改变血象。三、有关说明 (一)本年度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省各地区上报的数据。(二)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通过自发报告系统收集并录入到数据库中的,也存在自发报告系统的的局限性,如漏报、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完善、无法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等。 (三)每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受到该药品的使用量和该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的多少不直接代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高低或者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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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3期)

    按照《2017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7年4月份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予以公告。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请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特此公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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