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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关于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85号)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青岛天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威海仁济中药饮片厂、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岳阳天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恒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兴县永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参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2批次黄芪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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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4期,总第45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广西药品抽检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核查确认,现对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批次药品制剂和7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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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药品质量抽验信息通告(2017年03号)

    根据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全区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安排,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抽验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本次通告中74个品种178批次药品,其中化学药10个品种20批次,中药饮片64个品种158批次,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特此公告。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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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2017年6月1日)

      为了加强对药品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和药包材产品质量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药品和药包材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质量抽验不合格的产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相关抽样单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控制措施,并进行整改。  对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并要求相应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0日  小贴士:  药品标准中的含量测定项反映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  药品标准中的检查项反映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限度、均一性、纯度等内容,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有微生物限度、有关物质、pH值、可见异物、色素等分项目。  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性状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  黄曲霉毒素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该检验项目主要为了控制中药材和饮片中的毒素含量。  炮制是指中药材用烘、炮、炒、洗、泡、漂、蒸、煮等方法加工成饮片,目的是消除或减低药物的毒性,加强疗效,便于制剂和贮藏,使药物纯净。  水分指药品中的水分含量,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和功效产生影响。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主要控制饮片中的杂质。  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主要控制中药材或饮片等经过硫磺熏蒸后的二氧化硫残留量。  杂质是指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其它物质,如灰屑等。附件2017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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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2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9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0)37886148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邮 编:510080 特此公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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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2017(年)-SZ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邮编:51800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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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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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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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GMP认证目录(2017第17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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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安国市药兴药材有限公司饮片加工厂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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