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注销,并予以公告: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凡涉及《通告》所述9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排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联系人:陈颂红。电话:0551-62999272,邮箱:595774328@qq.com。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23个品种30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水分、装量差异、重量差异、可见异物、溶液的颜色、粒度及【含量测定】,详细见附件。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对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湖北钧安思顿药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收悉。根据你单位申请,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鄂AA0270397)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HB01-Aa-20150248)。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同意注销,并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特此通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6月16日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验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抽验。现公告如下:本期公告涉及不符合规定药品47批(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主要涉及性状、鉴别、检查、牛皮源成分、总灰分、含量测定等项目。对本期公告涉及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假冒药品,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