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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6-28 阅读:280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凡涉及《通告》所述9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排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联系人:陈颂红。电话:0551-62999272,邮箱:595774328@qq.com。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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