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了我省医疗器械国家抽检和省级抽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分析研究医疗器械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统筹好监管与检验合力,整合运用抽检资源,提高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了充分讨论。今年以来,省药品监管局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有的放矢,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制定印发了《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抽检计划》《2023年全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量大面广、风险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不良事件频发和过往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抽检,抽检范围覆盖疫情防控、无菌植入、特定人群使用等领域医疗器械,其中,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安排了40批次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抽检。截至目前,已完成国家和省级医疗器械抽样279批次,完成率85%。坚持监检结合,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在现场抽样时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9个,已全部按相关程序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紧紧围绕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抽检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落实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医疗器械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行为及时取证,查明事实,依法严肃处理,提升上市后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工作,2023年6月5日,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工作推进会,对我省2023年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贵阳市市场监管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药化生产处、稽查局、药检所等部门参加了会议,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陆远富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安排贵阳市市场监管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生物制品批签发现场抽样工作开展的情况作了交流发言,省药品监管局药检所汇报了我省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建设进展情况,会议围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对如何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行为,保障生物制品安全开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积极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国家局药品监管局、我省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高度关注,无论检查安排、频次均排在首位,血液制品批签发现场抽样工作,不能仅抽样而抽样,要把抽样、检验、检查结合起来,切实在抽样过程中注意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消除风险,进一步提升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证生产安全、质量可控。陆远富强调,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的实施,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刻把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从根本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求发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相关检验机构:为加强北京市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化妆品检验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对本市的19家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二、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三、检查内容(一)检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相关变更信息的同步更新情况。检查机构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规范性情况。重点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以及检验数据和资料留存归档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三)检查机构出具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检验报告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情况。重点对检验原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可追溯,检验能力与其承检的任务是否匹配等情况进行检查。四、工作要求所有机构应配合我局,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在接受监督检查前,需先行对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等法规文件开展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在接受检查时报告检查组,确保化妆品检验工作符合法规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9日附件: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机构名称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3中关村国际医药检验认证科技有限公司4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5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7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8国家轻工业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9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10北京鸿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中检科(北京)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12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1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测试中心15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16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17北京颐唯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北京思远道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19北京中德联合化妆品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6月12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自治区药品工业协会、药品流通协会、执业药师协会、医疗器械行业、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举行2023年药品监管行业协会座谈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燕主持并讲话,局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协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上,各协会介绍了行业发展、协会主要工作开展和党组织建设情况,针对协会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就各协会如何更好地发展,为会员做好服务,在监管部门和会员之间发挥好桥梁纽的作用,为新疆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等方面畅所欲言,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提高思想站位,为公众用药安全做出积极贡献,药品监管行业协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主责主业,不断创新推动做好协会各项工作,以“守底线保安全、拉高线促发展”为己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咨询、科普、宣传等活动,为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聚焦服务职能,为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多作贡献,协会要发挥行业性、自律性和非营利性特点,发挥好“服务、组织、协调”职能,灵活运用好经济、社会服务手段,为药品监管主体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引导舆论;要围绕药品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拓宽服务思路、增强服务理念、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要主动研究医药企业创新发展思路,协同推进药品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推动提升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甘当沟通桥梁,为药品产业发展壮大赋能增效,要紧紧围绕企业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主题教育做好专题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畅通政府与企业家交流的渠道,认真倾听企业家的心声,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搭建好企业与企业对话交流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协会人才队伍,要抓好组织建设,按照协会章程、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不断适应新时代对协会发展的新要求;要抓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真正实现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公约,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让会员满意,让社会满意。(马少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互联网交易行为的监管,近日,我局组织对新备案的3家医疗器械互联网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1家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了责任约谈。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新申办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在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的要求,自治区局组织对3家新申办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了现场检查,重点对相应办公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建立并执行管理制度,发布信息安全,审核入驻企业资质,规范入驻企业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家医疗器械互联网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平台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交易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平台服务环境。医疗器械互联网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是我区新增的企业经营业态。自治区药监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即时监测,进一步加大互联网交易行为监测和监管力度,维护好网络交易空间净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防麻精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要求,省局部署开展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一是涵盖麻精药品全链条。专项检查重点关注麻精药品生产、购销、发运和交接、医疗机构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可能导致流失流弊的安全风险,实现麻精药品从生产“源头”到患者“手头”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二是重点关注新列管品种。曲马多复方制剂、吡仑帕奈(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依他佐辛(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等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专项检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上述品种,现有库存产品备案后按规定销售完。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确全省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企业麻精药品生产、购销、储存、发运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及时整改到位。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防止流弊事件发生,近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为单位,重点检查麻精药品购进渠道、入库验收和使用台账建立情况,核实麻精药品购进、领取和销售数量、双人双锁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执法人员对麻精药品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对7月1日新列入麻精药品目录和禁毒知识及麻精药品监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培训,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法律讲解,要求医疗机构要注重自查,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麻精药品使用行为,特别要实行“一物一码”、追溯到人,严防麻精药品流弊事件发生。潞城区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强化宣传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形成监管合力,封堵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漏洞,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2023年5月,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34万余条次。电视、广播、平面广告监测量分别占比68%、26%和6%。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量排名前三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涉嫌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营养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和出现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二、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2023年5月,中心共对1800余家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搜索监测,搜索总量为3560万余条次,其中搜索引擎类媒体占比37%,电商平台类媒体占比25%,新闻门户类媒体占比10%,短视频、论坛等其他类媒体平台共占比28%。PC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涉嫌违法问题为教育培训、农药、微信咨询等类别。APP类移动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涉嫌违法问题为医疗诊疗、房地产、教育培训等类别。公众号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普通化妆品等类别。从涉嫌违法情况来看,5月互联网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房地产、教育培训、特殊化妆品、农药。其中,搜索类医疗广告的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图片链接、视频等形式的医疗广告的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未在广告中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房地产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未明示价格有效期、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教育培训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特殊化妆品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农药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未发布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北京市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2023年06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保证集采中选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省药监局稽查二处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检查组围绕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三查”。一查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重点查看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票账货是否一致、购销存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二查药品储存条件合规性。重点查看库房设施设备配备是否完整、温湿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药品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规定。三查不合格药品处置及时性。重点查看破损、受污染、过期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存放销毁,销后退回药品是否合规处置。截至目前,稽查二处共检查相关企业5家,抽查品种30批,发现问题1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检查组要求,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要按照规定及时在“码上放心”平台上传信息,为建立集采中选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筑牢基础。下一步,稽查二处将以问题为导向,以集采中选药品为突破,采取监督检查、抽样监测、核查处置、延伸检查等多种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六抓六劲”要求,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处室、各检查分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我省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购药需求,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规定之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工作继续由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要求开展许可现场检查,可沿用各市(州)原规定。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店)的许可管理,在我省出台统一政策之前,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者沿用现有规定和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三、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企业所在地省药监局检查分局管辖或者指定管辖。各市(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等情况每季度报送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和企业所在地省药监局检查分局。四、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务服务,认真落实《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环节创新发展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药监办〔2023〕1号),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中的具体问题,实现相关事项行政许可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推动我省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