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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医药电商也出现了爆发式发展态势,但由于医药产品本身的特殊性,致其发展还有较大制约性那么,医药电商如何突破发展难点,寻求发展机遇呢?
自2018年《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明确落实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及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要求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后,各级药监部门高度重视药物警戒工作,从国家到地方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全面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及持有人在药物警戒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5月
2020年疫情爆发,防疫物资急缺。国家开放医疗器械应急审批通道,大量企业涌进医疗器械生产行业,导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参差不齐。国家药监部门多措并举严加监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在监管重压下,医疗器械企业如何保障合规经营呢?
近日,执业药师注册接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随时监管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强化执业药师队伍管理。对于执业药师监管措施愈加严格的现象,将会对公众用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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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丨MAH系列分享(二)丨生产企业成为MAH前后有什么区别? 【人员培训、模拟飞检、合规审计,更多GSP/GMP相关业务,预约专家上门请电话联系:13925117001(陆先生)】
MAH丨MAH系列分享(一)丨 MAH正式实施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人员培训、模拟飞检、合规审计,更多GSP/GMP相关业务,预约专家上门请电话联系:13925117001(陆先生)】
《药品管理法》修订颁布,明确中国即将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简称MAH,下同)制度,这段时间来,很多医药经营公司的同仁都在问同样的问题:医药公司能成为MAH吗?为什么这个问题会这么热?因为很多医药公司,销售渠道非常好,过去都是代理厂家的产品,销售业绩虽然不多,但总唯恐哪天厂家取消代理权,总感觉不踏实;也有很多医药公司的老板,过去都投资产品研发,由于批文只能落在某药厂生产,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这些产品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药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并以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为主线,进一步明确药品全生命周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趁着新法仍未实施,趁着我们还有时间,在本栏目中合规君将持续为您带来行业专家对《药品管理法》的最新解读,全面分析各条款要求,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新规范,把握行业发展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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