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菘蓝
在现行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没有针对质量负责人等岗位人员休假后工作如何安排作出明文规定。但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等企业在日常经营及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休假的问题。
关键岗位人员休假后,工作如何安排成为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这样只有一人的岗位,一旦休长假,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会带来较大的影响。企业也不能因为休假频繁而更换质量管理人员,那应该怎么办呢?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管理和安排。
一、休假手续的完善
质量负责人应当按照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休假手续,以书面的形式申请休假,说明休假的原因、时间、工作授权对象等,上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
二、被授权人的要求
为确保质量负责人休假期间,企业的质量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运行,被授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授权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在岗的人员,学历、专业、资格、从业经验等必须符合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2.被授权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从业的情形;
3.被授权人不得是采购、销售、物流等业务岗位的人员;
4.熟悉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独立履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职责;
6.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对遇到的质量管理问题进行处理及判断。
三、工作安排及交接
若质量负责人只是短期休假,并且通过移动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能够开展工作的,可以不用授权交接。否则应当对工作进行授权和交接,在授权之前,质量负责人应当对被授权的人员进行培训,告知质量负责人履行的职责和应当处理的工作事项,特殊情况需以电话、邮件等形式请示质量负责人沟通后再处理。
四、休假结束后工作检核
质量负责人休假结束后,应当对休假期间被授权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工作进行检核,发现问题或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检核及整改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
五、其它质量管理人员的休假管理
在GSP中明确不可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如需长时间休假,需要由其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可以参照质量负责人休假进行处理,将其工作交由符合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的上级领导或其他相关岗位的人员履行。
六、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
在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应当对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休假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请假手续、证明材料、工作授权安排、被授权人的资质要求、存在问题的沟通处理及反馈等。
在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休假作出明文规定,但通过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休假期间产生的风险可控、责任可追、问题能解,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就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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