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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190条。涵盖了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警戒与召回等全生命周期的具体要求,在医械标准与分类、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上也强化了监管力度。
8月2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出台,并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意见!意见反馈于2024年9月28日截止!
国家药监局最近发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今天我们就新版的指导原则做一个解读并和旧版指导原则做一个简单比较。1. 新规解读:一场医疗器械经营者的欢乐大冒险第一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想要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就像要过关斩将打败大Boss一样。首先,咱们的企业需要符合所有的要求,或者在检查现场就能立刻整改完成的,这样才算“通过检查”。如果关键项目(标识为“※”项)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提高药械化的质量与安全性,保护人民健康和权益,我国政府提出了利好政策,以优化监管效率与质量。根据“CIO在线”的统计,2020年到2023年间,监管部门对药械化生产企业的检查情况如下表所示。2020-2023年监管部门对药械化生产企业的检查情况注:数据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年报如表所示,2020年到2023年
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7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一段时间了,对应的,为了规范和指导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024年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生物医药产业注入新的动力。01 上海推出37项举措,促进医械全链条创新!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文件内容做出详细解读,强调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2023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了医疗器械管理法作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首次被列入立法规划。我国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制度层面的设计、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升级转型,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重点加强安全监管,支持和引
新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企业质管机构或质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了新的规定。除了旧版GSP要求的职责以外,机构或人员还需做到以下几点......
现国家药监局结合产品研发实际,又于2024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要求及解读,宽限两年执行上述规定,即自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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