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苁蓉
随着新媒体、自媒体时代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广告从电脑端向移动端扩展,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利用广告植入、通过演员口播、直播带货等发布药品广告的现象并不鲜见。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以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为例,其中药品行业较为典型的: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销产品,在某综艺节目中通过演员口播的方式发布广告,不能提交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进行审查的文件,且广告中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规定。2019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依据《广告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万元。此次举措对药品行业新兴广告做出了严厉的处罚,同时也对药品行业新兴广告起到了震慑作用;那么药品广告发布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这点是针对互联网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在原处方药广告不得发布的范围上做出了调整;药品广告经营者应该及时自查,如有利用弹窗、链接等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应该及时清理。
针对非处方药广告,明令禁止向未成年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经过审查需要发布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广告受众群体和发布内容,未成年人自我判断意识相对薄弱,药品广告经过剪辑等加工后容易让未成年人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其购买的决策,
次举措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同时对发布的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剪辑、拼接、修改会造成受众群体对药品广告信息断章取义,从而错误理解药品的实际功效等内容。药品广告经营者应在广告制作和发布时明确产品定位,切不可向未成年人群体错误的发布或取巧,发布利于药品销售的信息,而隐藏禁忌、不良反应等内容。
2019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详细阐述了药品广告审查和发布的要求,笔者认为其中最大的利好是第十八条,将药品广告批文期限从原来的1年进行适当延长,结合药品批准文件的有效期,药品广告批文最长可以是5年,大大降低了药品经营者申请广告批文的频次,节约了药品经营的成本。
目前,随着互联网新时代的到来,药品广告在互联网的执法难度之大,链条之长、环节之多,其合规性还有待完善;作为医药健康从业者,应坚持正确的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避开未成年群体,真实、合理的介绍和宣传所经营的药品,不夸大疗效。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布的广告将纳入监管范畴。
相关文件下载、服务及学习课程:
合规文库: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合规培训:药品互联网经营质量管理合规培训
合规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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