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元参
上月,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13项重点举措,将深刻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发展。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给大家总结了《意见》对零售药店的影响。
一、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2018年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正式发布了最新版《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立零售药店的分类类别、分级标准。在《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建立本市药店商务诚信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医保信用、执业药师守信管理与商务诚信的有效衔接。
为什么需要对药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小编认为分类分级可以遏制当前我国零售药店行业散、小、差的市场乱象,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值得一提的是,三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药店,将不能参与评价分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分类分级结果调整监管方案,对不同评级的药店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星级低的药店,增加检查频次。所以,药店应该定期做好GSP内审和人员培训,避免飞检被抽查出问题而降低星级。
二、聚焦药学专业人员药学服务管理
《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指出,要聚焦药学专业人员药学服务管理,借助特殊管理药品智能化监管系统,督促企业加强对药学专业人员的管理。
这对药店有什么影响?小编总结了以下几点,一是各地药监局逐渐发文,明确将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和提供药学服务情况纳入到监督检查,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二是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药店,要加强对药学人员的管理,遵守互联网远程审方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关注最新发布的《互联网疗管理办法(试行)》。三是药店需要建立《在线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开展“合规”的药学服务活动。
三、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
《意见》还包括在探索在满足执业药师基础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审方。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目前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零售药店直接将“远程审方”取代执业药师的工作,继而不再积极配备执业药师;零售药店等渠道将有望通过“远程审方”弥补药事服务能力上的差距与公立医院比肩竞争,进一步削弱公立医院对药品销售的控制。
对此,各地也明确,远程审方应为辅助手段,不能替代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等信息技术是用来辅助,补充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即使药品零售企业有了远程审方,也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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